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王某,男,19**年*月出生,漢族,住合肥市******,電話******。
被控告人:趙某某,男,19**年*月出生,漢族,住合肥市******,電話******。
控告事項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2、依法責令被控告人退賠控告人的損失2萬元。
事實和理由
趙某某憑借著王某對自己的信任,向王某借用支付寶賬號。王某當時沒多想,反正自己的支付寶里沒有多少錢,也不經常用,就爽快地借給了趙某某。趙某某當即將王某的支付寶登錄賬號修改為自己的QQ號碼,并綁定了王某的一張銀行卡,之后6個月內累計盜走王某卡內2萬余元。
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控告人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予以立案偵查并將被控告人繩之以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xxx區(qū)公安局
控告人:XXX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