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234號
楊明瑞等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3人)
楊明瑞 由安徽大鳴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卞士彬 由安徽郢都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葛啟林 由安徽文州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同川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1人)
梁婷婷 由安徽日月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宏瑋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2人)
簡洪利 由安徽淮都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皖北律師事務所
寧成榮 由安徽潁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志豪律師事務所
四、宣城市(1人)
劉愛萍 由安徽地益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鳳形山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