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123號
周光杰、母金鋒、高志剛: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關于設立安徽修齊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認為你們的該項申請符合合伙所設立的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安徽修齊律師事務所設立。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和介紹信件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正、副本。
安徽省司法廳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師協(xi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