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8〕第221號
李翔等14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一、合肥市(1人)
李翔 由安徽黃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3人)
許光耀 由安徽亞星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錦相邑律師事務所
王繼玲 由安徽亞星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錦相邑律師事務所
黃昊 由安徽安方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啟宇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2人)
韋永生 由安徽眾商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怡然律師事務所
孫白中 由安徽景濤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潁勝律師事務所
四、淮南市(1人)
潘龍敏 由安徽八公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從法律師事務所
五、六安市(2人)
從前付 由安徽梁昌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英銳律師事務所
王貴田 由安徽朱德兵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廣運律師事務所
六、蕪湖市(2人)
羅興松 由安徽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
李雨 由安徽銘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吉和律師事務所
七、宣城市(2人)
吳瑩 由安徽西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高勝律師事務所
胡之堃 由安徽敬亭山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明泉律師事務所
八、省直所(1人)
丁浩 由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