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4〕117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馬常蘭等1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
馬常蘭 由安徽鏡瀚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趙新松 由安徽萬世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鼎昭律師事務所
高春蘭 由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通聞律師事務所
蘇勇 由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兩高(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康存 由安徽元謙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東日 由安徽年代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兩高(合肥)律師事務所
徐帆 由安徽皖國泰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兩高(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明鋒 由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汪超 由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
趙金云 由安徽年代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海華永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晗春 由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高晉晨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康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常姍姍 由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可為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
金紹輝 由安徽勝方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澤黎律師事務所
三、滁州市
賈 遠 由安徽偉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上賓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
徐子介 由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承義(蕪湖)律師事務所
曹東榮 由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蕪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