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340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余浩洋等12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11人)
余浩洋 安徽悟遠律師事務所
何宇凡 安徽墨韜律師事務所
趙丹丹 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
黃普超慧 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
張林展 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
夏文馨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謝麗娟 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曹奧林 湖南弘一(合肥)律師事務所
肖葳 湖南弘一(合肥)律師事務所
馬承 陜西豐東(合肥)律師事務所
寧杰 北京海潤天睿(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安慶市(1人)
唐杰 安徽天柱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