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251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安徽安泰達(阜陽)律師事務所、安徽祥駿律師事務所:
你們向本機關(guān)提出變更負責人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guān)決定準予變更。
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趙勤犇變更為凌剛;
安徽安泰達(阜陽)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許群變更為王曉彬;
安徽祥駿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楊慶變更為沈小弟。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