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1〕第469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王嵐等20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13人)
王嵐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何冬生 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
張小蕊 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孫玲 安徽國恒律師事務所
談華銳 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
葉旭 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
何明 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
胡建建 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
司慧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鮑金橋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李云霞 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爾雅 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
潘明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1人)
高閣 安徽啟宇律師事務所
三、亳州市(1人)
李豪 安徽王鑄律師事務所
四、六安市(1人)
涂天愛 安徽天愛律師事務所
五、蕪湖市(2人)
何匯涓 安徽方振律師事務所
徐曉瑩 廣東廣和(蕪湖)律師事務所
六、安慶市(2人)
程益奇 安徽晨曦律師事務所
王夢霞 安徽競鳴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