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1〕第201號
張目強等16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12人)
張目強 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
沈賢成 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
羅會必 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
李立權 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
金天秋 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
陳炳武 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
胡梅 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
馮大利 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
周敏 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
臧東偉 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
王志成 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常素潔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1人)
張梓舟 安徽辰元律師事務所
三、六安市(2人)
張文姝 安徽興隆律師事務所
潘小芹 安徽晟成律師事務所
四、宣城市(1人)
徐克有 安徽錦宣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