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20〕第100號
吳麗娟等10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1人)
吳麗娟 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6人)
杜唯 安徽律誠律師事務所
劉明 安徽華翰律師事務所
常偉 安徽華翰律師事務所
趙太軍 安徽華翰律師事務所
韋成虎 安徽安港律師事務所
張學新 安徽龍興律師事務所
三、宣城市(2人)
秦玉祥 安徽宣一律師事務所
王躍 安徽洪亞龍律師事務所
四、銅陵市(1人)
黃鋮 安徽銅都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