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20〕第37號
張健等14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13人)
張健 由安徽慎城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輝律師事務所
任遠洋 由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元謙律師事務所
朱林 由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信律師事務所
蔡飛揚 由安徽力瀾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大律師事務所
吳佩佩 由安徽大森(阜陽)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
杜金堂 由安徽坤志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黃顯發(fā) 由安徽星闌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
韓瑞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海 由安徽皖和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柳麗 由安徽力瀾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
楊斌 由安徽徽都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航律師事務所
孫明啟 由安徽藍邦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修齊律師事務所
楊 勇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宿州市(1人)
孫存東 由安徽步海律師事務所轉入江蘇圣典(宿州)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