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481號
安徽承義、百商、國天、一耘、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
你們所向本機關提出的負責人變更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唐民松變更為鮑金橋;
安徽百商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操樂翔變更為張偉東;
安徽國天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方宏圖變更為黃多??;
安徽一耘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劉晨光變更為李弈卉;
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牛炳宜變更為王曉浩。
請你們所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nèi),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辦理變更手續(xù)。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12月11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師協(xi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