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306號
胡天任等6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nèi),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辦理注銷手續(xù)。
一、淮北市(1人)
胡天任 安徽昌淮律師事務所
二、蚌埠市(1人)
計飛超 安徽輝泰律師事務所
三、馬鞍山市(1人)
馬青濤 安徽明博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1人)
高茂 安徽夏薇律師事務所
五、銅陵市(2人)
王宜周 安徽樅川律師事事務所
吳婷婷 安徽眾佳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