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1994年02月2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通字〔1994〕10號
施行日期1994年02月22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
居民身份證作為我國法定個人身份證件,在社會各方面已得到廣泛應用,發(fā)揮了顯著的社會效益。但是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和使用假居民身份證的違法犯罪活動越來越突出。廣東、河南、廣西、福建等地公安機關先后搗毀了若干處偽造居民身份證的窩點,黑龍江、遼寧等地公安機關查獲了多起使用偽造身份證企圖出境的案件,山東、天津等地公安機關查處了一批使用偽造身份證經常進行不法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據新華社《國內動態(tài)清樣》反映,去年1月至11月,僅深圳機場安檢部門就查處了上千名企圖持假居民身份證登機的旅客。這些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居民身份證制度的實施,影響了社會治安秩序。為了維護國家法定證件的尊嚴,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堅持打擊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和使用假居民身份證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指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各地公安機關要對1993年居民身份證的頒發(fā)和使用、查驗工作進行一次總結。對查獲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下同)和為港澳臺人員非法辦理的居民身份證及處理情況,進行歸納分析,并將其中的典型案例連同收繳的居民身份證報部。
二、 嚴格執(zhí)行制發(fā)居民身份證審批手續(xù)的有關規(guī)定。各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所要加強內部管理,嚴禁為不屬于發(fā)證范圍和不符合審批手續(xù)的人員制發(fā)“關系證”、“人情證”或“異地制證”。凡違反規(guī)定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三、 進一步加強居民身份證的查驗、核查工作。公安機關的治安、戶政部門要做好協調工作,向有關業(yè)務部門和社會用證單位介紹鑒別真?zhèn)尉用裆矸葑C的基本方法,對發(fā)現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要追查到底,涉及其他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要及時聯系、溝通,協作查處。
四、 堅決打擊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違法犯罪活動。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并選擇典型案例公開報道。
五、 要深入開展宣傳工作,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和用證、管證意識,教育群眾不買賣、轉借、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證。
查處假居民身份證的工作難度很大,各地公安機關一定要予以足夠重視,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抓緊抓好。
199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