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機關】A省某市G區(qū)人民法院
【辦理結果】在一審判決下來前成功辦理取保
【辯護人】蘇義飛律師、李琦律師
【辦案經(jīng)過】2022年2月,L某因在KTV上班擔任副總職位被指控涉嫌犯罪,由合肥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L某的家屬在約見蘇律師后決定委托我們作為L某案件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一審階段都積極跟辦案溝通案情。特別是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律師的努力溝通辯護,最終檢察院采納律師辯護意見,給予L某3年10個月的量刑。
迄今為止,案件已開完庭審,暫未判決,辯護人在辦案期間已會見L某十多次,期間辯護人在與L某的溝通中,發(fā)現(xiàn)L某身體情況存在異樣,在后續(xù)多次會見中發(fā)現(xiàn)L某明顯消瘦,被病痛困擾。辯護人了解情況后及時向公訴機關、審判機關均提交了關于L某身體狀況的律師意見,可是效果甚微。辯護人考慮其身體狀況每日愈下,又及時向看守所管教干部反饋,后來又給合肥看守所所長寫信反饋L某身體狀況,看守所管教干部和領導收到反饋信息非常重視,認為L某不適宜繼續(xù)羈押,及時向辦案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
2023年3月10日,審判機關作出對L某的取保候審決定,使L某及時在外獲得了治療。3月12日, L某及家屬對蘇律師和李律師的關心和認真負責的辦事態(tài)度表示感激,特送來錦旗以表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