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系重慶某國有企業(yè)的職工,代某的父親在“文革”期間被打為右派,代某的精神因此受到刺激,患上間歇性精神病。后經多方治療,代某的病情得到控制。1988年代某與肖某結婚,婚后生育了雙胞胎女兒代某美、代某麗。九十年代初期,代某在單位辦理了病退手續(xù),并開始涉足餐飲行業(yè),與妻子開起了一家火鍋店。因夫妻二人經營有方,店里的生意紅紅火火,代某的家庭經濟狀況得到改善,生活也富裕起來。然而天有不測風云,2002年10月代某的大女兒代某美在一次車禍中不幸喪生,代某夫婦悲痛欲絕。代某更是難以接受這一打擊,舊病復發(fā),精神失常且伴有暴力傾向。2002年11月2日晚,代某在家中將妻子肖某殺害。案發(fā)后,公安機關進行了立案偵察,代某經過兩次司法鑒定后被確認為精神病患者,并認定其不負刑事責任將代某釋放。肖某生前,夫妻二人因開辦的火鍋店生意興旺,兩人存有積蓄三十萬元,并購買了一套住房和一部汽車。肖某死后,代某被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小女兒代某麗亦尚未成年,法院遂指定代某的姐姐作為二人的監(jiān)護人。代某的火鍋店及家中的現(xiàn)金、存款均由其姐姐掌握管理。事后不久,肖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繼承肖某的遺產,并請求法院判決剝奪代某對肖某遺產的繼承權。
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卻出現(xiàn)了兩種不同意見。一種觀點認為代某作為殺害妻子的兇手,沒有對肖某遺產的繼承權。另一種觀點認為代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不能剝奪其繼承權,其繼承行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最后,法院對肖某遺產進行了分割,支持了肖某父母繼承女兒遺產的請求,同時駁回了要求剝奪代某繼承權的請求。
【案例評析】
我國繼承法主要規(guī)定了四種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位列喪失繼承權的第一項。首先,故意殺人行為直接威脅到被繼承人的人身安全,本身就是最嚴重的犯罪行為之一,將受到刑罰的嚴厲制裁。無論繼承人出于何種動機,也無論既遂、未遂,都將喪失繼承權。其次,基于民法的平等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同時也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利益,應當遵循同質救濟的原則獲得救濟和保護。作為民法基本精神之一的善良風俗是國家存在和發(fā)展所必需的基本道德,反映了社會的根本價值和基本要求。
本案中,代某殺害了妻子肖某,是否就喪失了繼承肖某遺產的權利呢?答案是否定的。在這里,另一個需要我們關注的問題就是代某是否故意殺人,即代某有無主觀過錯。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刑法同時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代某是精神病患者,對自己的行為沒有控制力,不能辨認自身行為的性質。他殺害妻子肖某是由于不能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而造成的危害后果,并非出于主觀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礙使其完全喪失理智,故不屬于《繼承法》第7條第2款規(guī)定的“故意殺害”的情形,其繼承權亦不能被剝奪。
上述法院的第一種觀點太過主觀化,沒有考慮到代某是精神病患者就妄下結論。本案中代某經司法鑒定后被確認為精神病人,已經免除刑事責任,而屬于民事權利的繼承權也不應被剝奪。民事權利是民法規(guī)定賦予民事主體為實現(xiàn)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而實施一定行為的意思自由,意味著權利主體在一定范圍內的意思自由及實現(xiàn)一定利益的可能性,這一權利具有法律保障性。作為肖某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代某與肖某的父母同樣享有繼承權。當然,因代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繼承行為應由法定代理人即代某的姐姐代為行使。
【法條鏈接】
《繼承法》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