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偵查類案件,案管部門是否有獨立的受案審查權限
時間:2019-05-14 來源:檢察日報
咨詢類別:案管
咨詢內容:對于公訴部門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公安機關重報時,案管部門是否具有獨立的受案審查權限?實踐中公訴部門要求先行審查重報案卷后,才讓案管部門受理,該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jù),案管部門是否應當拒絕?(咨詢人:河北省大名縣檢察院?趙永磊)
解答專家鄭佳佳: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規(guī)定,對于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統(tǒng)一受理。對于公訴部門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偵查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實踐中,退查重報的案件需要案管受案人員在已有案件登記中提案進行一次(二次)退查重報。據(jù)此,案管部門具有審查補充偵查情況的職責。具體到個案中,由于案情各不相同,作為內部協(xié)調機制,在提案受理之前也可由公訴部門先行審查補充偵查內容,以防出現(xiàn)退而不偵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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