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我哥哥和我嫂子在一起一年,沒有領結婚證,一直沒有孩子,去檢查結果我哥哥不能生育,我嫂子要離開我哥,當時訂婚的時候沒買房子,說是要房子錢,大概下了8萬元的彩禮,如果離婚(就是不在一起了)這些錢還能要回來嗎?以后還要給我哥看病呢?
蘇義飛律師: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2023年)鄭某訴施某婚約財產糾紛案-關于彩禮與戀愛贈與的區(qū)分認定:判斷某筆款項是彩禮還是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主觀上要看雙方是否以結婚為目的,客觀上要考察支付款項類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習俗性、給付財物的數(shù)額、給付方經濟狀況等因素。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四起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案例三:雙方當事人婚姻關系僅存續(xù)不到三個月,其間雙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對于后續(xù)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規(guī)劃。雙方雖有短暫同居經歷,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wěn)定的生活狀態(tài),不能認定為已經有穩(wěn)定的共同生活。
鑒于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且劉某支付彩禮后雙方有共同籌備婚禮儀式、共同旅游、親友相互往來等共同開銷的情況,對該部分費用予以扣減。據(jù)此,法院酌情認定返還彩禮80萬元。
(2024年)涂某雄訴蔣某珍婚約財產糾紛案-一方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當事人自認識伊始為滿足自身物質需求不斷以結婚先決條件為由向對方索取財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達到彩禮標準為由拒絕結婚的行為,與戀愛中的一般贈與存在差別,應認定為借婚姻索取財物。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應作否定性評價,索取的財物應當予以全部返還。
(2024年)張某文訴宋某欣離婚糾紛案-女方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應當全額返還彩禮:判斷當事人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財物,應當綜合考慮雙方感情基礎、共同生活時間、離婚原因、婚姻史等因素。對于接受彩禮一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應當判令其全額返還彩禮,從而引導當事人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維護正常的婚姻關系和公序良俗。
(2025年)最高法典型案例:王某訴李某婚約財產糾紛案:借婚姻索取財物則是一方為取得財物而與另一方建立戀愛關系、作出結婚承諾,給付一方通常是被迫而非自愿贈與財物。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jù)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shù)亓曀住⒔o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
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
(一) 一方在節(jié)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
(二) 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
(三) 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第四條 婚約財產糾紛中,婚約一方及其實際給付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婚約另一方及其實際接收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被告。
離婚糾紛中,一方提出返還彩禮訴訟請求的,當事人仍為夫妻雙方。
第五條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shù)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shù)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人民法院認定彩禮數(shù)額是否過高,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shù)亓曀椎纫蛩亍?/p>
第六條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