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馮某今年28歲,是一名復員軍人。馮某介紹說,他與余女士曾是戀愛關系,倆人于2007年相識,后于2010年12月共同出資并貸款,購買了位于房山區(qū)長陽鎮(zhèn)的一處商品房作為婚房。購房時,馮某還是軍人身份,無法辦理產(chǎn)權登記手續(xù),所以把該房屋登記在余女士名下。購房總價118萬,首付款共36萬元,余女士出資12.5萬元,其余由馮某負擔,房貸也一直由馮某償還。
“在2009年時,我們就分過一次手,當時來自雙方家庭的壓力都很大,她意外懷上的孩子也流產(chǎn)了?!闭f到這兒,坐在原告席上的馮某用雙手捂住臉,語氣哽咽,當他放下手,臉上全是淚水。馮某介紹說,后來雙方又和好了。直到2011年3月,雙方因感情不和最終分手,簽訂了一份分手協(xié)議,約定將該房出售后的所得款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分配。馮某表示,該房屋始終未能出售,他支付給余女士部分房款,尚有5.7萬元未支付,但余女士突然反悔,不愿意再按分手協(xié)議辦理。于是,馮某把余女士訴至房山法院,請求依法分割該房。
雖然馮某當庭流下眼淚,但余女士并不領情,她說打胎是因為馮某腳踏兩只船,還想和別的女人結婚。而對于訴爭的房屋,余女士表示,房子登記在她的名下,本來就是她的,如果馮某說其在購房時有出資,應該拿出證據(jù)。余女士還反駁說,馮某曾把她銀行卡上的錢全部轉走,這可以去銀行查賬。
記者了解到,基層法院已經(jīng)審理過多起此類案件,其共同點均系雙方對房屋歸屬、出資比例、裝修款、升值款歸屬產(chǎn)生爭議。而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出資證據(jù)非常重要。像今天的案件,馮某只能提供10多萬元的銀行轉賬證明,其余款項,他說是用現(xiàn)金支付的,卻無法證明。
金丹律師介紹說,根據(jù)我國法律,婚前包括同居期間所購房屋,其產(chǎn)權以房屋登記機關的登記為準。產(chǎn)權登記在誰名下,房子就歸誰所有。如果另一方有證據(jù)證明其在購房時亦有出資,則應由產(chǎn)權方返還其出資款。如果房屋價值已升值,并不能按出資比例分配升值款,而是在分割時適當考慮雙方應得份額,由產(chǎn)權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如雙方就補償數(shù)額不能達成一致,則由法庭來定。至于裝修款是誰出的,產(chǎn)權方應返還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