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供銷合作社 【發(fā)文字號】 辦發(fā)財[2015]22號
【發(fā)布日期】 2015.04.14 【實施日期】 2015.04.14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關于開展省社投資企業(yè)2014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辦發(fā)財〔2015〕22號)
省社有關處室,各投資企業(yè):
鑒于新的考核辦法尚在討論、修改、完善之中,為及時評價企業(yè)經營成果和資產管理水平,經研究決定,2014年度省社投資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綜合業(yè)績考評工作,仍根據《安徽省供銷社對投資企業(yè)負責人業(yè)績考核與獎懲暫行辦法》(供發(fā)財〔2011〕72號)和《安徽省供銷社(安徽省供銷商業(yè)總公司)推薦(委派)董事、監(jiān)事管理辦法》(供人〔2014〕30號)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范圍
省社控股、參股(實際控制)企業(yè)。對集團公司重點考評母公司相關情況,如有必要可對子公司進行延伸考評。
二、主要內容
1、考評各企業(yè)2014年度經營績效。對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確認和測算。
2、統計各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已預發(fā)的2014年度薪酬,并對經省社確認的2013年度薪酬實際發(fā)放情況等進行復核。
3、確認各企業(yè)視同利潤考核等調增調減利潤和凈資產的相關因素與金額。
4、審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實施情況;應繳、已繳省供銷商業(yè)總公司股利、不折股資產占用費、代管資產收益等情況;欠付省社(總公司)借款本息情況。
5、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三、考評的步驟及組織、時間安排
1、企業(yè)自評。本次考評工作與省社年度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同步開展,請各企業(yè)對照省社文件規(guī)定的口徑,對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并結合審計核定的數據填報自評表(表樣在省社網站下載),指標數據如有調增調減情況時需要說明具體原因和依據。請各企業(yè)掌握工作進度,于4月20日前將自評表經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審簽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省社財會處(電子版、紙質材料各1份)。
聯系人:丁莉莉,電話:62638389,郵箱地址:gxshz@163.com。
2、省社復評。由省社財會處會同審計處、人教處、經管辦等相關處室組成考核組,對各企業(yè)2014年度經營業(yè)績完成情況進行復核與評價。其中,輝隆股份主要負責人的薪酬管理,由省社委派董事和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將按省社考核辦法計算并經省社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的薪酬方案,作為大股東意見提交董事會,按照有關決策程序表決通過后公告實施。
考核組聯系人:陶曼,電話:62636895。
3、獎懲兌現。復評工作結束后,由省社考核組提出初步意見報省社主任辦公會議審議。由省社財會處按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的意見,公布2014年度業(yè)績考評結果,并對企業(yè)主要負責人予以獎勵兌現。
四、考評要求
1、高度重視。各企業(yè)要積極配合省社考核組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完整、真實地向考核組提供所需資料,確保圓滿完成考評任務。
2、注意事項。一是及時實施2014年度利潤分配。各企業(yè)請于4月20日前上報分配預案。二是省社對主要負責人進行2014年度兌現前,各企業(yè)應全額上交應交省社的分紅、不折股資產占用費等有關款項。三是各企業(yè)應在省社主任辦公會議確定的限額內發(fā)放負責人的年度薪酬。企業(yè)超標準發(fā)放的部分,由其本人在1個月內退回。四是確定2014年對企業(yè)凈資產保值增值率和股本現金分紅率的考核基數為6%。
附件:綜合績效考評表(3張)
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綜合績效考評表(一)
編制單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
指 標 序號 自評數 省社審計數 省社考核數 備注
一.2014年度股本現金分紅率 1
二.2014年初凈資產 2
調整因素:1.減已分配以前年度股利 3
2. 4
3. 5
4. 6
5. 7
調整后2014年初凈資產 8
三.2014年末凈資產 9
調整因素:1.減應分配本年股利 10
2. 11
3. 12
4. 13
5、 14
調整后2014年末凈資產 15
四.2014年凈資產保值增值率 16
單位領導: 審核: 填表:
綜合績效考評表(二)
編制單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
指 標 序號 自評數 省社審計數 省社考核數 備注
一、2013年銷售收入
二、2014年銷售目標 2
三、2014年銷售收入 3
四、2014年銷售較上年增長幅度 4
五、2014年銷售較目標增長幅度 5
六、按省社考核辦法的“銷售收入”計分 6
七、2013年利潤總額 7
八、2014年目標利潤 8
九、2014年利潤總額 9
調整因素:1、加稅前支出離退休人員費用 10
2、 11
. 12
十、經調整后2014年利潤總額 13
十一、2014年利潤總額較上年增長幅度 14
十二、2014年利潤總額較目標增長幅度 15
十三、按省社考核辦法的“利潤總額”計分 16
十四、2014年凈資產保值增值率計分 17
十五、2014年股本現金分紅率計分 18
十六、制度建設計分 19
十七、制度執(zhí)行計分 20
績效綜合考核總分 22
說明:1、各項評分按省社供財[2011] 72 號文件中第六條(二)款口徑和分值計評;
2、2014年凈資產保值增率和股本現金分紅率與“2014年度綜合考評表(一)”一致。
單位領導: 審核: 填表:
綜合績效考評表(三)
編制單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
指 標 序號 自評數 省社審計數 省社考核數 備注
一.2014年發(fā)放主要負責人薪金和福利總額 1
其中:1.發(fā)放主要負責人2013年薪金總額 2
2.預發(fā)主要負責人2014年薪金和福利總額 3
其中:基本薪酬 4
崗位薪酬 5
效益薪酬 6
其他收入 7
其中:1. 8
2. 9
3. 10
二、2014年企業(yè)職工年平均薪酬 11
三、按考核文件測算主要負責人2014年年薪可發(fā)放最高限額 12
其中:基本年酬 13
按供財[2011]72 號文計算績效年薪最高限額 14
四.應交存省社績效年薪數額 15
五.經計算,補發(fā)或超發(fā)薪金數額 16
六.欠付省社有關款項合計 17
其中:1.欠交股利 18
2.欠交不折股資產占用費 19
3.欠還省社借款本息 20
4. 21
單位領導: 審核: 填表:
【發(fā)布日期】 2015.04.14 【實施日期】 2015.04.14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關于開展省社投資企業(yè)2014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辦發(fā)財〔2015〕22號)
省社有關處室,各投資企業(yè):
鑒于新的考核辦法尚在討論、修改、完善之中,為及時評價企業(yè)經營成果和資產管理水平,經研究決定,2014年度省社投資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綜合業(yè)績考評工作,仍根據《安徽省供銷社對投資企業(yè)負責人業(yè)績考核與獎懲暫行辦法》(供發(fā)財〔2011〕72號)和《安徽省供銷社(安徽省供銷商業(yè)總公司)推薦(委派)董事、監(jiān)事管理辦法》(供人〔2014〕30號)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范圍
省社控股、參股(實際控制)企業(yè)。對集團公司重點考評母公司相關情況,如有必要可對子公司進行延伸考評。
二、主要內容
1、考評各企業(yè)2014年度經營績效。對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確認和測算。
2、統計各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已預發(fā)的2014年度薪酬,并對經省社確認的2013年度薪酬實際發(fā)放情況等進行復核。
3、確認各企業(yè)視同利潤考核等調增調減利潤和凈資產的相關因素與金額。
4、審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實施情況;應繳、已繳省供銷商業(yè)總公司股利、不折股資產占用費、代管資產收益等情況;欠付省社(總公司)借款本息情況。
5、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三、考評的步驟及組織、時間安排
1、企業(yè)自評。本次考評工作與省社年度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同步開展,請各企業(yè)對照省社文件規(guī)定的口徑,對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并結合審計核定的數據填報自評表(表樣在省社網站下載),指標數據如有調增調減情況時需要說明具體原因和依據。請各企業(yè)掌握工作進度,于4月20日前將自評表經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審簽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省社財會處(電子版、紙質材料各1份)。
聯系人:丁莉莉,電話:62638389,郵箱地址:gxshz@163.com。
2、省社復評。由省社財會處會同審計處、人教處、經管辦等相關處室組成考核組,對各企業(yè)2014年度經營業(yè)績完成情況進行復核與評價。其中,輝隆股份主要負責人的薪酬管理,由省社委派董事和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將按省社考核辦法計算并經省社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的薪酬方案,作為大股東意見提交董事會,按照有關決策程序表決通過后公告實施。
考核組聯系人:陶曼,電話:62636895。
3、獎懲兌現。復評工作結束后,由省社考核組提出初步意見報省社主任辦公會議審議。由省社財會處按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的意見,公布2014年度業(yè)績考評結果,并對企業(yè)主要負責人予以獎勵兌現。
四、考評要求
1、高度重視。各企業(yè)要積極配合省社考核組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完整、真實地向考核組提供所需資料,確保圓滿完成考評任務。
2、注意事項。一是及時實施2014年度利潤分配。各企業(yè)請于4月20日前上報分配預案。二是省社對主要負責人進行2014年度兌現前,各企業(yè)應全額上交應交省社的分紅、不折股資產占用費等有關款項。三是各企業(yè)應在省社主任辦公會議確定的限額內發(fā)放負責人的年度薪酬。企業(yè)超標準發(fā)放的部分,由其本人在1個月內退回。四是確定2014年對企業(yè)凈資產保值增值率和股本現金分紅率的考核基數為6%。
附件:綜合績效考評表(3張)
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綜合績效考評表(一)
編制單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
指 標 序號 自評數 省社審計數 省社考核數 備注
一.2014年度股本現金分紅率 1
二.2014年初凈資產 2
調整因素:1.減已分配以前年度股利 3
2. 4
3. 5
4. 6
5. 7
調整后2014年初凈資產 8
三.2014年末凈資產 9
調整因素:1.減應分配本年股利 10
2. 11
3. 12
4. 13
5、 14
調整后2014年末凈資產 15
四.2014年凈資產保值增值率 16
單位領導: 審核: 填表:
綜合績效考評表(二)
編制單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
指 標 序號 自評數 省社審計數 省社考核數 備注
一、2013年銷售收入
二、2014年銷售目標 2
三、2014年銷售收入 3
四、2014年銷售較上年增長幅度 4
五、2014年銷售較目標增長幅度 5
六、按省社考核辦法的“銷售收入”計分 6
七、2013年利潤總額 7
八、2014年目標利潤 8
九、2014年利潤總額 9
調整因素:1、加稅前支出離退休人員費用 10
2、 11
. 12
十、經調整后2014年利潤總額 13
十一、2014年利潤總額較上年增長幅度 14
十二、2014年利潤總額較目標增長幅度 15
十三、按省社考核辦法的“利潤總額”計分 16
十四、2014年凈資產保值增值率計分 17
十五、2014年股本現金分紅率計分 18
十六、制度建設計分 19
十七、制度執(zhí)行計分 20
績效綜合考核總分 22
說明:1、各項評分按省社供財[2011] 72 號文件中第六條(二)款口徑和分值計評;
2、2014年凈資產保值增率和股本現金分紅率與“2014年度綜合考評表(一)”一致。
單位領導: 審核: 填表:
綜合績效考評表(三)
編制單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
指 標 序號 自評數 省社審計數 省社考核數 備注
一.2014年發(fā)放主要負責人薪金和福利總額 1
其中:1.發(fā)放主要負責人2013年薪金總額 2
2.預發(fā)主要負責人2014年薪金和福利總額 3
其中:基本薪酬 4
崗位薪酬 5
效益薪酬 6
其他收入 7
其中:1. 8
2. 9
3. 10
二、2014年企業(yè)職工年平均薪酬 11
三、按考核文件測算主要負責人2014年年薪可發(fā)放最高限額 12
其中:基本年酬 13
按供財[2011]72 號文計算績效年薪最高限額 14
四.應交存省社績效年薪數額 15
五.經計算,補發(fā)或超發(fā)薪金數額 16
六.欠付省社有關款項合計 17
其中:1.欠交股利 18
2.欠交不折股資產占用費 19
3.欠還省社借款本息 20
4. 21
單位領導: 審核: 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