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政府 【發(fā)布日期】 2006.11.01
【實施日期】 2006.07.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扶貧救災救濟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東縣、肥西縣390元,長豐縣360元。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5.7元(每人每小時,下同),肥東縣、肥西縣4.2元,長豐縣3.9元。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
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由原來的每戶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所需資金按低保金來源渠道分級負擔。城市低保標準調整后,企業(yè)協保人員生活費同步調整,3縣城鎮(zhèn)低保標準根據各縣實際作相應調整。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實施日期】 2006.07.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扶貧救災救濟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東縣、肥西縣390元,長豐縣360元。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5.7元(每人每小時,下同),肥東縣、肥西縣4.2元,長豐縣3.9元。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
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由原來的每戶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所需資金按低保金來源渠道分級負擔。城市低保標準調整后,企業(yè)協保人員生活費同步調整,3縣城鎮(zhèn)低保標準根據各縣實際作相應調整。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