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政府 【發(fā)文字號】 合辦[2008]30號
【發(fā)布日期】 2008.05.20 【實施日期】 2008.05.20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公務活動中所接受贈品的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合辦〔2008〕30號)
市直各單位,省部屬駐肥有關單位:
《合肥市公務活動中所接受贈品的管理規(guī)定》已經(jīng)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同意,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合肥市公務活動中所接受贈品的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務活動、友好往來中贈品的管理,確保贈品的完好保存,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贈品是指我市在外事活動中和國內公務往來中所接受的,具有保存利用價值和歷史憑證作用的珍貴禮品、紀念品等。
第三條 珍貴贈品是一種特殊載體的檔案,也是國家檔案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為己有。
第四條 珍貴贈品實行集中管理,統(tǒng)一陳列,確保完好無損。
第五條 珍貴贈品范圍包括:
?。ㄒ唬└骷夘I導機關或領導視察我市工作,為我市所寫題詞、簽名和贈送的書畫。
?。ǘ┰趪H交往中,國際友人贈送我市的禮品和紀念品,包括名人字畫、紀念章、工藝品等。
(三)國內兄弟城市、經(jīng)濟組織、機關、社會團體贈送我市的禮品和紀念品,包括名人字畫、工藝品等。
?。ㄋ模┖戏始闹耸?、知名人士贈送家鄉(xiāng)的書畫、紀念品等。
第六條 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接待辦)負責境內的各項公務活動中贈品的接收工作;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境外的各項友好往來中贈品的接收工作。市檔案局(館)負責贈品的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第七條 贈品應在接收后一個月內由經(jīng)辦人向本單位檔案室移交,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將贈品損壞、留存或轉送他人,檔案室應就贈品的贈送時間、內容等編寫文字說明。
第八條 有關單位、部門應在次年第一季度向市檔案局(館)移交所保管的珍貴贈品及相關文字說明,并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第九條 市檔案局(館)對接收的珍貴贈品進行科學分類,并整理編目,有序存放;要定期核對,賬物一致;庫房要保持整潔,定期除塵,確保安全。
第十條 珍貴贈品必須嚴格履行借用登記手續(xù),原則上只能使用影音復制件。確需借用原件的,經(jīng)市委秘書長批準后,市檔案局(館)方可借出,歸還時必須仔細檢查,核查無誤后方可簽字注銷。市檔案局(館)應利用在展覽大廳固定陳列、拍照匯編成冊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展示,充分發(fā)揮其直觀教育作用,體現(xiàn)歷史價值。
第十一條 對在珍貴贈品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通報表揚;對以個人名義向市檔案局(館)捐獻珍貴贈品的,由市檔案局(館)頒發(fā)榮譽證書以資鼓勵。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市檔案局提出處理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決定:
?。ㄒ唬┰斐烧滟F贈品損壞、丟失的;
?。ǘ┪窗匆?guī)定向市檔案局(館)移交的;
(三)部門或個人將珍貴贈品據(jù)為己有的。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市檔案局(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發(fā)布日期】 2008.05.20 【實施日期】 2008.05.20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公務活動中所接受贈品的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合辦〔2008〕30號)
市直各單位,省部屬駐肥有關單位:
《合肥市公務活動中所接受贈品的管理規(guī)定》已經(jīng)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同意,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合肥市公務活動中所接受贈品的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務活動、友好往來中贈品的管理,確保贈品的完好保存,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贈品是指我市在外事活動中和國內公務往來中所接受的,具有保存利用價值和歷史憑證作用的珍貴禮品、紀念品等。
第三條 珍貴贈品是一種特殊載體的檔案,也是國家檔案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為己有。
第四條 珍貴贈品實行集中管理,統(tǒng)一陳列,確保完好無損。
第五條 珍貴贈品范圍包括:
?。ㄒ唬└骷夘I導機關或領導視察我市工作,為我市所寫題詞、簽名和贈送的書畫。
?。ǘ┰趪H交往中,國際友人贈送我市的禮品和紀念品,包括名人字畫、紀念章、工藝品等。
(三)國內兄弟城市、經(jīng)濟組織、機關、社會團體贈送我市的禮品和紀念品,包括名人字畫、工藝品等。
?。ㄋ模┖戏始闹耸?、知名人士贈送家鄉(xiāng)的書畫、紀念品等。
第六條 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接待辦)負責境內的各項公務活動中贈品的接收工作;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境外的各項友好往來中贈品的接收工作。市檔案局(館)負責贈品的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第七條 贈品應在接收后一個月內由經(jīng)辦人向本單位檔案室移交,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將贈品損壞、留存或轉送他人,檔案室應就贈品的贈送時間、內容等編寫文字說明。
第八條 有關單位、部門應在次年第一季度向市檔案局(館)移交所保管的珍貴贈品及相關文字說明,并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第九條 市檔案局(館)對接收的珍貴贈品進行科學分類,并整理編目,有序存放;要定期核對,賬物一致;庫房要保持整潔,定期除塵,確保安全。
第十條 珍貴贈品必須嚴格履行借用登記手續(xù),原則上只能使用影音復制件。確需借用原件的,經(jīng)市委秘書長批準后,市檔案局(館)方可借出,歸還時必須仔細檢查,核查無誤后方可簽字注銷。市檔案局(館)應利用在展覽大廳固定陳列、拍照匯編成冊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展示,充分發(fā)揮其直觀教育作用,體現(xiàn)歷史價值。
第十一條 對在珍貴贈品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通報表揚;對以個人名義向市檔案局(館)捐獻珍貴贈品的,由市檔案局(館)頒發(fā)榮譽證書以資鼓勵。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市檔案局提出處理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決定:
?。ㄒ唬┰斐烧滟F贈品損壞、丟失的;
?。ǘ┪窗匆?guī)定向市檔案局(館)移交的;
(三)部門或個人將珍貴贈品據(jù)為己有的。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市檔案局(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