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政府 【發(fā)文字號】 合政辦[2009]8號
【發(fā)布日期】 2009.03.13 【實施日期】 2009.03.1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公路運輸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合肥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合政辦〔2009〕8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合肥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合肥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一、為進一步規(guī)范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理順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施工、監(jiān)理和移交等過程中相關單位的職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大建設道路橋梁配套交通設施建設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政辦〔2007〕74號)精神,結合目前我市道路交通設施工程建設管理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適用于合肥市市區(qū)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大中修道路橋梁及各出入口道路的配套交通設施工程,具體內容包括:交通標志、標線、護欄及智能交通系統(tǒng)(控制、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流量采集、電子化執(zhí)法、指揮調度系統(tǒng))等部分。
三、道路交通設施工程應與道路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各有關單位根據(jù)各自工作職能,按以下規(guī)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設施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具體為:
?。ㄒ唬┰O計階段。
1.方案設計。
道路交通設施設計是道路工程設計的核心。新建、改建路橋工程(含道路大中修及小街巷建設)必須將道路交通設施設計納入整體設計中,道路斷面及土建工程設計應根據(jù)交通設計的要求制定或變更。
交通設計單位應依據(jù)《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guī)范》(GB14886-2006)等國家標準,按照市規(guī)劃部門要求,在充分吸收市公安交警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開展交通設施的設計工作。道路交通設施設計匯總工作由路橋項目設計單位負責。
2.初步設計。
路橋項目設計單位應在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一周前將匯總后的交通設計方案(含概算)報送市公安交警部門審核,并將市公安交警部門的審核意見作為初步設計中道路交通設施設計的主要依據(jù);市發(fā)改委組織道路交通設施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時,應通知市公安交警部門參加。
3.施工圖設計。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應報市公安交警部門復核。市公安交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復核工作。
?。ǘ┱型稑穗A段。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工作由市招管辦負責實施,項目單位和市公安交警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并參與項目招標全過程。項目單位負責填報項目申報登記表;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提供項目招標過程中各類設備的技術要求;市招管辦負責編制項目招標文件。市公安交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內容的確認工作。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招標工作完成后,由項目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并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等資料報送資金撥付部門備案。資金撥付部門應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工程款。
?。ㄈ┦┕るA段。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道路交通設施設計內容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管理。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建設實行專項監(jiān)理,監(jiān)理范圍主要為交通渠化工程(包含標志、標線、護欄等)、智能交通工程(含信號、監(jiān)控、電子警察、檢測、誘導等)兩大類,采取費率招標的形式,一年招標一次,每類分別確定2~3家專業(yè)交通工程監(jiān)理公司,承擔全市道路交通設施工程的監(jiān)理工作。監(jiān)理費用納入項目工程總造價。
?。ㄋ模┛⒐を炇针A段。
為保障交通安全,對已完成的道路交通設施,項目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后1周內向市公安交警部門提出書面驗收報告,并辦理驗收手續(xù)。市公安交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并在《道路交通設施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表》上簽署意見。對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整改到位。
?。ㄎ澹┵|量保證。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要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在道路交通設施工程設計、招標、施工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單位,一律列入“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與我市道路交通設施項目工程投標;市招標管理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和項目單位、交通工程質檢機構聯(lián)合對已完工的道路交通設施工程進行檢測,對因偷工減料等原因造成道路交通設施工程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肥“大建設”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按期整改到位。
【發(fā)布日期】 2009.03.13 【實施日期】 2009.03.1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公路運輸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合肥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合政辦〔2009〕8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合肥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合肥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一、為進一步規(guī)范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理順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施工、監(jiān)理和移交等過程中相關單位的職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大建設道路橋梁配套交通設施建設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政辦〔2007〕74號)精神,結合目前我市道路交通設施工程建設管理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適用于合肥市市區(qū)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大中修道路橋梁及各出入口道路的配套交通設施工程,具體內容包括:交通標志、標線、護欄及智能交通系統(tǒng)(控制、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流量采集、電子化執(zhí)法、指揮調度系統(tǒng))等部分。
三、道路交通設施工程應與道路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各有關單位根據(jù)各自工作職能,按以下規(guī)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設施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具體為:
?。ㄒ唬┰O計階段。
1.方案設計。
道路交通設施設計是道路工程設計的核心。新建、改建路橋工程(含道路大中修及小街巷建設)必須將道路交通設施設計納入整體設計中,道路斷面及土建工程設計應根據(jù)交通設計的要求制定或變更。
交通設計單位應依據(jù)《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guī)范》(GB14886-2006)等國家標準,按照市規(guī)劃部門要求,在充分吸收市公安交警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開展交通設施的設計工作。道路交通設施設計匯總工作由路橋項目設計單位負責。
2.初步設計。
路橋項目設計單位應在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一周前將匯總后的交通設計方案(含概算)報送市公安交警部門審核,并將市公安交警部門的審核意見作為初步設計中道路交通設施設計的主要依據(jù);市發(fā)改委組織道路交通設施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時,應通知市公安交警部門參加。
3.施工圖設計。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應報市公安交警部門復核。市公安交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復核工作。
?。ǘ┱型稑穗A段。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工作由市招管辦負責實施,項目單位和市公安交警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并參與項目招標全過程。項目單位負責填報項目申報登記表;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提供項目招標過程中各類設備的技術要求;市招管辦負責編制項目招標文件。市公安交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內容的確認工作。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招標工作完成后,由項目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并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等資料報送資金撥付部門備案。資金撥付部門應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工程款。
?。ㄈ┦┕るA段。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道路交通設施設計內容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管理。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建設實行專項監(jiān)理,監(jiān)理范圍主要為交通渠化工程(包含標志、標線、護欄等)、智能交通工程(含信號、監(jiān)控、電子警察、檢測、誘導等)兩大類,采取費率招標的形式,一年招標一次,每類分別確定2~3家專業(yè)交通工程監(jiān)理公司,承擔全市道路交通設施工程的監(jiān)理工作。監(jiān)理費用納入項目工程總造價。
?。ㄋ模┛⒐を炇针A段。
為保障交通安全,對已完成的道路交通設施,項目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后1周內向市公安交警部門提出書面驗收報告,并辦理驗收手續(xù)。市公安交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并在《道路交通設施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表》上簽署意見。對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整改到位。
?。ㄎ澹┵|量保證。
道路交通設施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要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在道路交通設施工程設計、招標、施工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單位,一律列入“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與我市道路交通設施項目工程投標;市招標管理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和項目單位、交通工程質檢機構聯(lián)合對已完工的道路交通設施工程進行檢測,對因偷工減料等原因造成道路交通設施工程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肥“大建設”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