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農業(yè)農村部
發(fā)文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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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航海日志是記錄漁業(yè)船舶動態(tài)的原始記錄。是審核和檢查漁業(yè)船舶航行、作業(yè)的重要資料。當發(fā)生海損事故時,能根據航海日志的記載,重新繪出當時的航跡和反映當時航行和生產的基本情節(jié)。在海損事故處理中,是分析原因,判明責任的重要法定文件。做好航海日志的填寫工作是漁業(yè)船舶所有人的重要職責之一,船長和駕駛員應當認真負責地進行填寫和保管。
二、 填寫要求:
1.航海日志由值班駕駛員負責填寫,不論航行還是停泊都不得中斷。
2.航海日志應用不褪色的墨水書寫。字跡清楚端正,文句簡明,應采用規(guī)范的符號和縮寫。
3.航海日志每頁都有編號,填時應按時間順序,逐行逐頁,不能撕掉或另外插頁。不得在兩行間或格外書寫,也不得在填寫時中間留有空行。如有填寫錯誤,不能用橡皮擦改或挖補。需要更正、添寫或刪改時,只能將錯誤句子用一細線劃掉,但被劃掉的字跡應清晰可見,添加內容寫在本頁上面的空白處,更正、添寫或刪改人要在更正、添寫或刪改處簽名,簽名應用括號括起。
4.填寫航海日志要及時和實事求是。每頁兩面(記載欄和記事欄)的起止時間必須一致。
5.船舶進入航行、捕撈作業(yè),起拋錨、離靠碼頭等一切行動,均應填寫;且每一記事或每次航向、航速變化,都應另起一行。
6.記載內容必須詳盡完整,并應包括當日、當時的海況、氣象、船位等情況,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根據日志記載材料,應能反映出當時情況。并能在海圖上重新繪出所有航行情況。
7.當漁船發(fā)生海事故,應詳細記載海事發(fā)生的經過及采取的一切措施(包括船長或值班駕駛員的一切命令)等。對船舶碰撞事故,如有可能,應畫出碰撞前雙方船舶動態(tài)的草圖。并盡一切可能妥善保管好航海日志,棄船時要封好帶走。
8.在航行中,凡與海圖作業(yè)有關的事物、用以保證航海安全的觀測計算結果及采取的措施都應記載。
9.每頁航海日志兩面(記載欄與記事欄),起止時間必須一致,即只要有一面填滿,就必須換頁。而未用部分用之字線劃封。
0.交班時,航行值班駕駛員要在緊接本班記載(包括記事)內容的后面簽名。見習駕駛值班員的記載由船長檢查后并與見習駕駛員共同簽名。
三、 填寫內容說明:
1.時間——在我國沿海以北京標準時為準。填寫時用四位數字,如上午八時,記 0800;下午八時,記2000。在其他海域,要注明所用時間。
2.動態(tài)——船舶當時的狀態(tài),如航行、漂流、放網、起網、拋錨、靠埠等。
3.羅經航向——操舵羅經所指的航向。填寫時應記三位數字。如羅經航各九十度,記 090°;航向變化頻繁,逐行記錄有困難,羅航向可記“不定”。
4.羅經差——指地磁差與羅經自差的代數和。符號:東(E)或西(W)。
5.航速——以實際航速(節(jié))或主機每分鐘轉數(轉/分)填寫。如航速變化頻繁,可填“不定”。
6.水深——漁探機測得的水深,加本船吃水。
7.船位——用船舶上定位設備測定的經緯度表示。如船φ=30°10’N,λ=121°30’E。
船位填寫要求:航行中,至少間隔2 小時填寫一次,船舶轉向、通過顯著目標(如航標)時要填寫一次。錨泊時和錨泊后每天都要填寫一次。
8.風向——系指風來的方向,用文字注明,風力等級見附表五。
9.流(潮流)——記載潮汐狀況,向:流去的方向(用0-360°表示);節(jié):潮汐的流速(節(jié))。
10.能見度距離——系指肉眼所能見的最大距離,各種天氣現象的能見度見附表三。
11.氣象——以海上實際氣象情況填寫。氣溫記C°、氣壓記 mm 汞柱、各種天氣狀況對應的氣象名稱見附表二。
要求:每天按 0600、1200、1800 和2200 四次填寫。
四、 記事欄填寫內容:
1.起航前,本船前后吃水(米)、燃料油、機油、淡水、冰的噸數。
2.船舶動態(tài),如起拋錨、離靠碼頭、上下網、漂流等。
3.測定和推算船位的方法和與航行有關的事項,如發(fā)現相遇船舶及對方航向、航速、燈號、聲號和我船采取的避讓措施,海面上下及海底的異常發(fā)現等。
4.交接班時交接的事項,如:周圍是否有暗礁、碰撞危險及船長的命令、交待等。
5.錨泊時的鏈長、水深、底質、周圍目標等。五、船長要經常檢查航海日志記載情況,每航次結束后要全面審閱并簽字。
六、 每本航海日志用完后至少要保存3 年,方可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