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2000年09月2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2000〕70號
施行日期2000年09月2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重慶市人民政府,國家文物局:
你們《關于在重慶建立中國三峽博物館的請示》(渝府文〔2000〕6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并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擬建設的三峽博物館名稱可定為“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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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三峽博物館冠以“中國”字樣問題的復函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24-08-29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2000年09月2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2000〕70號 施行日期2000年09月2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重慶市人民政府,國家文物局: 你們《關于在重慶建立中國三峽博物館的請示》(渝府文〔2000〕6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并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擬建設的三峽博物館名稱可定為“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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