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1994年04月14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交管〔1994〕53號
施行日期1994年04月14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關于對各國駐華使館、國際組織駐京機構啟用換發(fā)92式機動車號牌需確定號牌代號的請示》(京公交(車)[1994]15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同意你局關于各國駐華使館、國際組織駐京機構啟用、換發(fā)92式機動車號牌代號方案的請示。即按《各國駐華使館、國際組織駐京機構啟用、換發(fā)92式機動車號牌代號排列表》排列。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