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文物局,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2000年02月24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文物博發(fā)〔2000〕001號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24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化廳、文物局、文管會;公安廳、局:
1992年,《文物系統(tǒng)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風險等級》)發(fā)布實施以來,全國文物系統(tǒng)第一批一級風險單位中有22個單位已通過驗收達標,30個單位正在進行施工、調試或投入試運行階段;部分省市二、三級風險單位也基本達標。達標單位的安全技術防范報警系統(tǒng)在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仍有22家第一批一級風險單位及大部分省市的二、三級風險單位未把落實《風險等級》達標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為了繼續(xù)抓緊抓好這項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各文博單位務必抓緊落實《風險等級》,提高技術防范能力。第一批一級風險單位務必在2000年底前達標或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第二批一級風險單位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門審批的二、三級風險單位務必在2002年底前完成達標。
二、 為保障館藏文物的安全,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凡沒有安裝報警設施的單位,不得展出文物;沒有達標的單位,不得展出三級以上文物,文物庫房不得存放三級以上文物;不具備安全保管條件單位的三級以上文物,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指定安全達標的單位代為保管。
三、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風險等級》規(guī)定履行報批程序。一級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范工程方案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三局批準;二、三級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范工程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四、 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將于2001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檢查驗收,屆時將對拒不執(zhí)行本《通知》規(guī)定的單位進行通報,并對此而造成文物被盜、被搶、被損毀的單位追究其領導責任。
請各地有關部門接此通知后,立即報告當?shù)攸h委和政府有關領導,望給予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快落實《風險等級》的步伐,確保館藏文物安全。
200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