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2000年07月0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通字〔2000〕58號
施行日期2000年07月03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去年春和今年初,各地公安機關配合森林公安機關開展了“可可西里一號行動”和“南方二號行動”,有效地遏制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當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活動仍禁而不止,部分地區(qū)獵殺、倒賣、走私、銷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案件不斷上升,特別是大案上升更為明顯。為切實做好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更加有效地打擊各種違法犯罪,遏制住此類案件上升的勢頭,現(xiàn)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各地公安機關要站在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戰(zhàn)略高度,充分認識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重要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這項工作擺到議事日程,積極配合并指導森林公安機關做好這項工作。未建立森林公安機關的地方,由所在地公安機關承擔偵查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的職責。
二、 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厲打擊各種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對各類案件的查破力度。對1999年以來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進行一次徹底清理,重新排查,夠立案條件而沒有立案的要依法立案,已立案未破獲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偵破。對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進行追捕,決不能任其逍遙法外。
三、 森林公安機關是從事森林和野生動物保護的專門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其轄區(qū)內的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地方公安機關各警種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應屬森林公安機關管轄的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或案件線索的,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縣級以上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負責重大集團犯罪和下級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有困難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經森林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偵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森林公安機關未設看守所的,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地方看守所負責羈押。各地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在偵查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工作上形成一個各負其責,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體系,充分體現(xiàn)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整體作戰(zhàn)功能。
四、 依法加強民用槍支的管理。各地公安機關要了解當?shù)亟C期和禁獵區(qū)的情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guī)定對民用槍支進行管理。各地公安機關要結合核發(fā)民用槍支持槍證工作嚴格審查持槍人的資格,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配槍。對一些重點地區(qū)要定期或有針對性地組織槍支清查,一經發(fā)現(xiàn)非法槍支,一律收繳,對行為人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猖獗的地區(qū)要開展專項打擊行動,集中力量偵破一批大案,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各項業(yè)務基礎建設工作,更加有效地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
各地接此通知后,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200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