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87.06.23
【實施日期】 1987.06.23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關于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的決定
(1987年6月23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關于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十三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