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fā)文日期2022年07月3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3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22〕4號)要求,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農建發(fā)〔2022〕1號),我們組織編制了《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實施指南》,現予印發(fā)。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和實施指南要求,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扎實有序推進試點工作,為土壤普查全面鋪開奠定基礎。同時,組織編制本地區(qū)的試點實施方案,于2022年8月31日前正式報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對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好做法、好建議及時報送全國土壤普查辦。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31日
附件1
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工作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22〕4 號)要求,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農建發(fā)〔2022〕1 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切實抓好土壤普查試點工作,確保今年完成試點各項任務,特制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
一、 試點目標與任務
(一)試點目標。按照《工作方案》的總體安排,通過試點檢驗,完善普查技術路線、工作流程、技術規(guī)程,構建適宜于全面普查工作的組織體系、技術體系、保障體系,為全面開展普查工作奠定基礎。
(二)試點任務。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土壤普查辦”)組織制定《工作方案》《試點方案》、制訂完善土壤三普技術規(guī)程和9項技術規(guī)范、編制培訓教材開展相關培訓、建立全國土壤三普工作平臺、初步構建普查數據庫、制訂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并完成全國二普土壤類型圖校準,在全國選定試點縣并完成土壤普查樣點布設與任務分發(fā),指導調查采樣、土壤測試化驗,嚴格檢測和質控管理,強化全程質量控制,組織完成土壤生物試點專題調查、重點區(qū)域鹽堿地普查,形成土壤三普試點成果。
省級成立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土壤普查辦”)按照《工作方案》《試點方案》編制省級試點實施方案、組建土壤普查專家組、協(xié)調落實普查試點經費、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可視需求依托全國土壤三普工作平臺開發(fā)個性化平臺,組織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點位校核,選定外業(yè)調查采樣隊伍、檢測和質控機構,完成試點縣土壤普查任務。濱海、東北松嫩平原、黃淮海平原和西北內陸四大鹽堿地分布區(qū)域涉及省份完成鹽堿地普查。
(三)試點范圍。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共選擇88個縣(區(qū)、市、旗、團、場)開展縣級土壤普查試點。其中,北京、河北、內蒙古、江蘇、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等8省份開展省市縣三級聯動土壤普查試點。在濱海、東北松嫩平原、黃淮海平原和西北內陸鹽堿區(qū)開展鹽堿地普查。在江蘇省開展土壤生物調查試點。
二、 試點內容
土壤普查試點按照《工作方案》確定的8個步驟和內容展開,全國土壤普查辦統(tǒng)籌組織協(xié)調各工作組和專家技術組,在完成國家層面相關任務的同時,分工協(xié)作,加強對地方的指導服務。全國土壤普查辦綜合組會同頂層設計組牽頭,跟蹤完善土壤三普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組織完成土壤三普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制訂、全國二普土壤類型校準方案審定,解決平臺、外業(yè)、內業(yè)各組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和三個工作環(huán)節(jié)交又銜接問題,擬定土壤三普成果清單及形成方法,加強對《工作方案》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與評估。平臺工作組會同平臺技術組牽頭負責統(tǒng)一構建工作平臺,協(xié)同頂層設計組和外業(yè)技術組開展全國二普土壤類型圖校準、工作底圖制作和外業(yè)調查樣點布設等工作的指導與實施;外業(yè)工作組會同外業(yè)技術組牽頭負責外業(yè)調查采樣(包括土壤生物調查采樣)、剖面樣點土壤類型鑒定、土壤類型制圖等工作的指導與實施;內業(yè)工作組會同內業(yè)技術組牽頭負責內業(yè)測試化驗、全程質量控制等工作的指導與實施。鹽堿地調查專題組會同各普查工作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鹽堿地普查相關工作的指導與實施。各級各單位協(xié)同推進樣點布設校核、外業(yè)調查采樣、內業(yè)測試化驗、全程質量控制、數據整理分析和成果匯交匯總等工作。
(一)樣點布設校核。全國土壤普查辦組織在工作底圖上統(tǒng)一預布設外業(yè)調查采樣點,交各省組織校核。省級土壤普查辦結合本區(qū)域實際情況,采取室內校核與野外踏勘等方式,校核樣點位置、屬性字段、空間分布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反饋全國土壤普查辦。全國土壤普查辦審核樣點校核反饋結果,向省級土壤普查辦分發(fā)外業(yè)調查采樣任務。
(二)外業(yè)調查采樣。外業(yè)調查采樣包括任務認領、立地與生產信息調查、表層土壤樣品采集、剖面形態(tài)觀測與樣品采集、剖面樣點土壤類型鑒定、二普土壤圖校核等。表層土壤樣點調查采樣可由地方組建或委托外業(yè)調查采樣隊伍承擔,每個調查采樣隊技術領隊應持有全國土壤普查辦或省級土壤普查辦頒發(fā)的培訓證書。剖面樣點調查采樣由省級土壤普查辦統(tǒng)一組建或委托剖面樣點調查采樣專業(yè)隊伍承擔,并完成剖面樣點土壤類型鑒定與二普土壤圖圖斑邊界野外校核;每個調查采樣專業(yè)隊伍技術領隊應持有全國土壤普查辦頒發(fā)的土壤剖面調查培訓證書??h級土壤普查辦應做好本區(qū)域內與土壤普查相關資料的收集分析,包括農業(yè)投入品、基礎設施、種植結構、種植制度、產量水平、特色農產品生產、土壤障礙問題等,準備填寫外業(yè)調查APP要求內容。
(三)內業(yè)測試化驗。內業(yè)測試化驗主要包括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等。全國土壤普查辦組織確定分區(qū)分類的檢測指標和檢測方法,嚴格把控檢測實驗室相關資質、檢測條件、測試化驗能力,確認國家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組織開展分區(qū)檢測質量控制工作。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選擇符合相關資質、檢測條件、測試化驗能力的檢測實驗室,確認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檢測實驗室負責樣品制備、保存、檢測等,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負責樣品轉碼、流轉、抽檢等。
(四)全程質量控制。嚴格普查工作全流程質量控制。采取電子圍欄監(jiān)控外業(yè)采樣位置、網絡視頻監(jiān)控樣品制備流程、開展檢測結果抽查等措施,嚴控外業(yè)調查采樣、樣品制備保存流轉、樣品檢測、數據審核等環(huán)節(jié)質量。全國土壤普查辦組織建立全程質量控制機制,通過隨機抽查等方式組織開展試點普查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檢查,包括外業(yè)現場檢查核查、檢測實驗室能力驗證和飛行檢查、留樣抽檢、普查數據抽查等。省級土壤普查辦加強本區(qū)域質量控制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試點縣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抽查、數據審核等。
(五)數據整理分析。數據整理包括數據匯總和數據的完整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邏輯性等檢查。數據分析是對土壤普查過程中獲取的土壤立地與利用信息以及土壤物理、化學、生物性狀等數據,結合相關歷史數據,通過統(tǒng)計分析、模型模擬等方法解析土壤質量演變規(guī)律及主控因素。全國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開展全國試點縣普查數據、鹽堿地普查數據等整理分析;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開展本區(qū)域內試點縣普查數據、鹽堿地普查數據整理分析。
(六)成果匯交匯總。匯交匯總成果包括普查數據資料、土壤類型圖、土壤屬性圖、專題圖,以及相關工作報告、技術報告和專題報告等,初步構建數據庫和樣品庫。全國土壤普查辦負責土壤三普試點各類相關數據、圖件、報告等成果匯總,形成國家級試點總結報告,初步構建普查國家級數據庫。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匯總上報本試點區(qū)域普查成果,包括完整的調查記錄、表層樣點與剖面樣點的調查與測試數據、鹽堿地普查調查與測試數據等相關數據,試點縣土壤類型圖、土壤屬性圖與專題圖等圖件,土壤質量評價專題報告、土壤利用分析專題報告、特色農產品產地土壤特征專題報告、試點相關總結報告等。各省今年11月底前須完成試點任務并上報普查成果。
(七)專題調查。專題調查包括鹽堿地普查和土壤生物調查試點,應與土壤三普其他各項工作同步一體化推進。鹽堿地普查是對濱海、東北松嫩平原、黃淮海平原和西北內陸等四個區(qū)域的鹽堿荒(草)地和鹽堿耕地的調查。主要任務包括應用遙感影像數據劃定鹽堿地范圍,形成工作底圖,布設采樣點,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與內業(yè)測試化驗,進行鹽堿地分類分級,編制全國鹽堿地利用潛力評價報告等。全國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開展鹽堿地范圍劃定,完成工作底圖制作和外業(yè)調查樣點布設,形成相關成果。有鹽堿地普查任務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和樣品檢測任務,開展數據分析與成果匯交匯總,今年11月底前須提交重點區(qū)域鹽堿地普查報告。土壤生物調查試點選擇江蘇省為試點區(qū)域,統(tǒng)籌銜接土壤三普其他表層土壤樣點、剖面樣點等采集與分析,主要包括土壤生物外業(yè)調查、樣品采集與檢測、數據庫建設、健康評價等。今年11月底前須提交試點總結報告。
三、 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地各單位應切實履職盡責,抓緊抓實,統(tǒng)籌協(xié)調土壤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科研教育及技術推廣等單位、社會第三方機構等共同推進土壤普查工作。全國土壤普查辦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調度、督導。地方各級土壤普查辦負責本地區(qū)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鼓勵基層農技推廣系統(tǒng)人員深度參與樣點校核、外業(yè)調查、質量控制、成果匯總及應用等。
(二)技術保障。國家級專家咨詢組立足三普成果服務國家戰(zhàn)略需求,負責土壤普查相關基礎理論、以及重大問題的咨詢。國家級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土壤三普重要技術問題及技術方法的研究;負責土壤普查實施方案、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標準等規(guī)范文件的技術審核和執(zhí)行支撐。各?。▍^(qū)、市)成立相應的專家組,負責土壤普查技術培訓、問題解答和一線技術服務等,與國家級專家技術指導組會商解決疑難問題、完善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國家和省級土壤普查辦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專家技術指導與檢查工作機制,確保普查質量。
(三)物資保障。各地抓緊配備外業(yè)調查采樣的工器具和野外裝備等,落實土壤樣品制備、檢測、保存等場所和儀器設備,內外業(yè)數據采集終端和數據存儲、處理設備等。各地視需求配備野外安全防護與應急用品。
(四)經費保障。依據國發(fā)(2022)4號文件要求,按照省市縣三級在普查工作中的任務與分工,根據普查樣點密度、地域廣度、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性,按樣點校核、平臺建設、外業(yè)調查采樣、內業(yè)測試化驗、全程質量控制、專家技術指導、宣傳培訓、數據匯交及成果產出等各環(huán)節(jié)所需經費,加快整個土壤普查經費測算與申請,及時落實各級財政普查年度經費預算安排,并積極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足額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宣傳培訓。全國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策劃和協(xié)調土壤普查宣傳,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制作公益廣告、編印宣傳圖冊等。各級土壤普查辦結合實際,制定本區(qū)域土壤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全方位、多渠道、多方式組織開展土壤普查宣傳。分類分級開展人員培訓,全國土壤普查辦培訓國家級專家技術指導組專家、省級管理和技術人員、省級師資專家等,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培訓省級專家隊伍、市縣級管理和技術人員、一線實操人員等。參加土壤普查的專家、技術人員及社會第三方人員需持培訓合格證上崗。
附件2
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實施指南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22]4號)要求,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工作方案》,制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實施指南》。
一、準備工作
(一)工作平臺與數據庫建設
1.工作內容
開發(fā)運維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平臺(平臺桌面端、外業(yè)調查采樣APP、樣品流轉APP、質量控制APP)和數據庫等,實現土壤三普工作全流程、全對象、全用戶的數字化管理。
2.組織方式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平臺工作組(以下簡稱全國土壤普查辦平臺工作組)會同專家技術指導組的平臺技術組(以下簡稱平臺技術組)負責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研發(fā)與運維,編制數據庫規(guī)范,建立數據庫;指導建立省級土壤三普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和數據庫。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建立省級數據庫,并根據實際需要,在國家工作平臺基礎上探索建立個性化平臺。
3.工作措施
(1)工作平臺開發(fā)運維。按照土壤三普工作流程,構建國家工作平臺。平臺桌面端集成工作調度、樣點任務管理、樣品制備管理、樣品檢測管理、全程質量控制、技術指導、全程追溯等功能模塊。外業(yè)調查采樣APP要實現樣點任務認領、樣點任務變更、樣點導航、數據提交等功能。樣品流轉APP要實現采樣樣品接收、制成樣品分發(fā)和接收反饋、樣品入庫等功能。質量控制APP要實現外業(yè)核查、樣品制備檢查、測試化驗質控等功能。工作平臺分不同層級用戶設置相應權限,實現土壤三普工作全流程分類分級數字化管理。各省可在國家工作平臺預留接口上開發(fā)本省個性化平臺,并制訂相應運維管理制度,做好日常運行維護。
(2)工作平臺試點應用。組織省級土壤普查辦、外業(yè)調查采樣隊伍、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實驗室等不同類型用戶,開展工作平臺試點應用,收集整理有關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平臺。
(3)數據庫建設與運維。按照《土壤普查數據庫規(guī)范(試行)》要求,國家級數據庫主要儲存和管理全國工作底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壤圖、地形圖等)、過程數據(樣點布設、調查采樣、檢測分析等數據)、成果數據(土壤類型圖、屬性圖、專題圖、專題數據清單等)等。省級數據庫主要儲存和管理本省工作底圖、過程數據、成果數據等,實現與國家級數據庫的數據共享。國家級和省級數據庫要按照信息化安全管理要求,構建安全可靠的數據存儲與管理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制訂管理制度,做好日常運行維護。
4.時間進度
1-6月開發(fā)工作平臺和構建數據庫;5-12月試點應用與功能完善。
(二)土壤類型名稱校準
1.工作內容
以《中國土壤分類與代碼》(GB/T17296-2009)為基礎,形成《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試行)》(以下簡稱《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依此對土壤二普縣級土壤類型中同土異名、同名異土等分類問題和不規(guī)范命名進行校準,指導樣點布設和外業(yè)土壤類型校核,完善全國土壤分類系統(tǒng)。
2.組織方式
頂層設計組牽頭起草和完善《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平臺技術組牽頭負責組織各省開展土壤類型校準,全國土壤普查辦可根據技術力量較弱省區(qū)的需要和申請,協(xié)調有關技術力量予以支持。
3.工作措施
(1)《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起草。頂層設計組牽頭,會同平臺技術組、外業(yè)技術組以《中國土壤分類與代碼》(GB/T17296-2009)為基礎,起草土壤三普《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
(2)省級土壤類型校準。平臺技術組根據《土壤類型名稱校準與完善工作指南(試行)》,牽頭組織和指導各省開展土壤類型校準修訂工作,將土壤二普縣級土壤類型歸并到《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并匯總和修訂各省土壤類型校準結果。
(3)《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完善。頂層設計組牽頭,會同平臺技術組、外業(yè)技術組,對校準和修訂結果進行審核,形成全國土壤類型校準成果;并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完善《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供土壤三普使用。
4.時間斑度
1-3月完成試點縣土壤類型名稱校準;3-7月完成試點縣和鹽堿地普查縣土壤類型名稱修訂;8月完成《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9月完成省級土壤類型校準與審核、《暫行土壤分類系統(tǒng)》修訂與完善。
(三)工作底圖制作與樣點布設
1.工作內容
組織收集數字土壤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地形圖、遙感影像等基礎數據,進行坐標變換、投影轉換、空間配準等預處理;將土壤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疊加形成工作底圖,綜合考慮土壤類型、土地利用類型、地形地貌高程變異等因素開展樣點布設,生成樣點布設圖;開展樣點校核和任務分發(fā)。
2.組織方式
全國土壤普查辦平臺工作組會同平臺技術組負責組織收集數字土壤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地形圖、遙感影像等基礎數據,開展數據預處理,制作工作底圖,形成預布設樣點并下發(fā);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對下發(fā)的預布設樣點進行校核并反饋結果;全國土壤普查辦平臺工作組會同平臺技術組對反饋結果審核確認,并進行任務分發(fā)。頂層設計組會同平臺技術組和外業(yè)技術組研究制定剖面樣點布設方案,剖面樣點布設以省域為單元。
3.工作措施
(1)基礎數據準備。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底圖制作與采樣點布設技術規(guī)范(試行)》要求,收集數字土壤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地形圖、地質圖、行政區(qū)劃圖、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數據、數字高程模型、遙感影像、氣象資料等基礎數據,并進行坐標變換、投影轉換、空間配準、鑲嵌剪裁等預處理。
(2)工作底圖制作。將土壤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疊加,形成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鹽堿荒地疊加圖層與土壤類型套合圖作為工作底圖,作為樣點布設、成果匯總的基礎。
(3)樣點布設。遵循差異性、全面性和代表性原則,綜合考慮土壤類型、土地利用類型、地形地貌高程變異等因素進行表層樣點預布設。剖面樣點預布設采用土種圖布點法和環(huán)境協(xié)變量布點法。
(4)樣點校核。結合土壤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及變更調查成果數據、地形地貌圖、遙感影像等對預布設樣點的合理性、典型性、可到達性等進行校核,并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和需求加密樣點。
(5)樣點任務下發(fā)。組織對預布設樣點的反饋結果進行審核確認、編輯賦值,賦予樣點編碼、經緯度、行政區(qū)劃位置、土壤類型、土地利用類型、地形地貌等信息,明確樣點調查、樣品采集、指標測試等任務清單,實行“一點一碼”管理。
4.時間進度
1-2月完成基礎數據準備;2-4月完成工作底圖制作和樣點布設;4-7月完成表層樣點和剖面樣點校核;7月完成樣點任務下發(fā)。
(四)技術培訓
1.工作內容
落實普查工作的總體思路、技術路線、重點任務、工作要求等,重點培訓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信息化工作平臺應用、底圖制作、樣點布設、外業(yè)調查采樣、內業(yè)測試化驗、質量控制、成果匯總、報告編制等內容。
2.組織方式
全國土壤普查辦內業(yè)工作組牽頭會同平臺工作組、外業(yè)工作組、鹽堿地普查專題組按工作內容組織開展國家層面培訓,重點對專家技術指導組專家、省級專家隊伍和省級管理、技術人員等進行培訓。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省級層面培訓,重點對省級專家隊伍、市縣級管理和技術人員、一線實操人員等進行培訓。
3.工作措施
(1)制定培訓計劃。按照分層次、分區(qū)域的原則,制定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年度培訓重點。
(2)精選師資力量。國家級培訓師資力量主要由是專家技術指導組專家,全國土壤普查辦及其委托的技術支撐單位的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等組成。省級培訓師資力量主要由省級專家隊伍,省級土壤普查辦及其委托的技術支撐單位的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等組成。
(3)編制培訓教材。全國土壤普查辦內業(yè)工作組牽頭會同平臺工作組、外業(yè)工作組組織編制培訓材料、作業(yè)指導書,制作網絡課件,并由頂層設計組組織專家論證。省級土壤普查辦可依據國家相關培訓教材編制本省培訓教材。
(4)培訓與考核。通過專家講課、現場示范、上機實操、線上培訓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采取閉卷考核、實操考核和開放式考核等方式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后頒發(fā)培訓證書。
(5)培訓結果應用。培訓結業(yè)證書是承擔外業(yè)調查采樣、內業(yè)測試化驗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必要條件。外業(yè)調查采樣專業(yè)隊技術領隊,承擔土壤樣品制備人員、檢測人員、技術負責人和管理負責人必須持證上崗。
4.時間進度
6月底前完成專家技術指導組專家、省級專家隊伍和省級管理、技術人員培訓與考核;7-10月開展核心環(huán)節(jié)專題培訓;10-12月開展試點成果匯總專題培訓等。
(五)專家指導
1.工作內容
解讀試行的土壤三普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等,指導土壤普查技術方法應用和現場操作,跟蹤技術路線試點驗證情況,發(fā)現并解決試點過程中重要疑難技術問題,編制技術答疑手冊,論證完善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
2.組織方式
專家咨詢組負責土壤普查相關基礎理論、技術原理,以及重大技術疑難問題的咨詢。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解讀并跟蹤完善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指導技術方法應用、解決重要疑難技術問題、編制技術答疑手冊,會同省級專家開展土壤調查采樣現場和在線技術指導。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專家加強相關技術指導,建立省級表層土壤調查采樣專家技術指導機制,形成與專家技術指導組會商解決疑難問題的工作機制。
3.工作措施
(1)制定工作計劃。按照土壤三普工作要求,制定技術指導工作計劃,明確指導任務、責任分工,組織開展相應技術指導工作。
(2)分區(qū)包片指導。依據土壤三普工作任務,充分發(fā)揮專家技術、地域等優(yōu)勢,實行任務分區(qū)包片負責制,將指導任務落實到人。
(3)問題集體研究。對土壤三普發(fā)現的重要疑難技術問題,實行集體研究制度,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建議,集體研究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4.時間進度
4月中旬成立專家咨詢組和技術指導組;6月下旬組織專家向一線調查人員解讀調查方案、培訓和外業(yè)指導工作;
7月指導試點縣樣品交匯與預處理;8-10月提供檢測方法和數據的質控指導工作;10-11月底開展土壤數據校驗、土壤類型判別、土壤圖定界等工作指導;12月開展試點工作問題總結研討。
二、重點內容
(六)外業(yè)調查與采樣
1.工作內容
按照《土壤外業(yè)調查與采樣技術規(guī)范(試行)》,結合各省實際情況,統(tǒng)籌銜接土壤生物與鹽堿地調查與采樣,制定外業(yè)調查采樣工作方案、準備外業(yè)調查采樣物資、組建外業(yè)調查采樣隊伍、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等。
2.組織方式
全國土壤普查辦外業(yè)工作組會同外業(yè)技術組指導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開展外業(yè)調查與采樣。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開展外業(yè)調查與采樣,并統(tǒng)一組建剖面樣點調查采樣隊伍。鼓勵基層相關技術人員深度參與外業(yè)調查采樣。
3.工作措施
(1)制定工作計劃。按照《土壤外業(yè)調查與采樣技術規(guī)范(試行)》,結合本省實際情況,明確調查采樣任務、時間節(jié)點等,制訂工作計劃。
(2)準備調查采樣物資。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外業(yè)調查采樣隊伍收集與采購數據文獻類、攝錄裝備類、集成軟件類、采樣工具類、輔助材料類、生活保障類等物資。各地視需求配備野外安全防護與應急用品。
(3)組建調查采樣隊伍。每個外業(yè)調查采樣隊的技術領隊應具有土壤學專業(yè)相關背景,并持有全國土壤普查辦或省級土壤普查辦頒發(fā)的培訓證書。其中,剖面樣點調查采樣技術領隊應從事過土壤分類、土壤剖面調查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持有全國土壤普查辦頒發(fā)的土壤剖面調查培訓證書。
(4)開展外業(yè)調查與采樣。開展外業(yè)工作前,須熟悉工作區(qū)的成土環(huán)境、土壤類型、人為影響等情況,必要時提前進行現場踏勘。外業(yè)工作過程中,利用調查采樣APP完成任務認領,開展樣點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電子圍欄內確認代表性采樣點,調查樣點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環(huán)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攝景觀照片。針對表層樣點,采集表層土壤混合樣品、土壤容重樣品、土壤水穩(wěn)性大團聚體樣品等,觀測耕地樣點耕作層厚度等。針對剖面樣點,挖掘標準土壤剖面,拍攝剖面照片,劃分和命名土壤發(fā)生層,觀察和記錄土壤剖面性狀、土體性狀,鑒定和校核土壤類型,校核土壤類型圖斑邊界。采集剖面土壤發(fā)生層樣品、土壤容重樣品、第一個發(fā)生層土壤水穩(wěn)性大團聚體樣品、紙盒土壤標本、整段土壤標本等。通過調查采樣APP 完成調查信息填報與審核,做好與樣品流轉中心或檢測實驗室的對接,完成樣品轉送。
4.時間進度
4—6 月制訂工作計劃,準備物資、組建隊伍;6—10月開展外業(yè)調查與采樣。
(七)內業(yè)測試化驗
1.工作內容
確定分區(qū)分類的檢測指標和檢測方法,明確檢測實驗室相關資質、檢測條件、測試化驗能力,確認國家級和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制定樣品制備、保存、流轉、檢測、質控等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土壤樣品的制備、保存、流轉、檢測、抽檢等工作。
2.組織方式
全國土壤普查辦內業(yè)工作組會同內業(yè)技術組組織確定分區(qū)分類的檢測指標和檢測方法、檢測實驗室及國家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相關要求。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實施樣品制備、流轉和保存,選定檢測實驗室與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統(tǒng)籌土壤樣品理化指標、生物指標等檢測工作。全國土壤普查辦外業(yè)工作組會同外業(yè)技術組負責組織土壤生物樣品的流轉、保存和檢測等工作。
3.工作措施
(1)確定實驗室。全國土壤普查辦明確土壤普查檢測實驗室相關要求,組織專家對省級土壤普查辦初篩推薦的檢測實驗室進行復核,相關名單供各地選用,并組織確認國家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省級土壤普查辦確定土壤普查相關檢測實驗室和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
(2)樣品制備流轉。省級土壤普查辦根據本區(qū)域土壤樣品采集數量情況,制定樣品制備、保存和流轉方案,統(tǒng)籌安排相關工作。按照《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guī)范(試行)》要求,樣品制備實驗室完成一般樣品、水穩(wěn)性大團聚體樣品、土壤剖面樣品的制備;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負責質控樣品、密碼平行樣品添加,樣品轉碼等工作,并流轉至檢測實驗室和土壤樣品庫等。全國土壤普查辦外業(yè)工作組會同外業(yè)技術組按照《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guī)范(試行)》要求,開展土壤生物樣品制備和流轉。
(3)樣品檢測。全國土壤普查辦內業(yè)工作組會同內業(yè)技術組負責組織確定分區(qū)分類的檢測指標和檢測方法,組織國家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開展質量控制及有關檢測方法試驗驗證。省級土壤普查辦對本區(qū)域土壤樣品檢測工作進行統(tǒng)籌,制定樣品檢測計劃,包括樣品檢測指標、檢測方法、質量控制、檢測數據上報等要求;組織選擇符合相關資質、檢測條件、測試化驗能力的檢測實驗室,開展土壤樣品理化性狀等指標檢測工作;確認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開展質量控制工作,對檢測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其中,樣品檢測實驗室負責土壤樣品制備、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等,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負責樣品轉碼、流轉、抽檢等。全國土壤普查辦外業(yè)工作組會同外業(yè)技術組組織有關土壤生物樣品檢測機構開展土壤生物指標檢測。
4.時間進度
3 月、6 月和 12 月組織開展三批檢測實驗室篩選工作;7—11 月組織開展樣品制備、保存和流轉工作;8—11月組織開展樣品檢測、數據上報和結果審核等工作。
(八)土壤生物專題調查
1.工作內容
選擇江蘇省為試點區(qū)域,統(tǒng)籌銜接土壤三普其他表層土壤樣品采集、剖面樣品采集等外業(yè)調查采樣工作,同步一體化開展土壤生物試點專題調查。重點調查土壤微生物群落、線蟲和蚯蚓等土壤動物群落多樣性及生物功能等。
2.組織方式
全國土壤普查辦外業(yè)工作組會同外業(yè)技術組在試點區(qū)域,確定土壤生物調查樣點,組織專門隊伍,完成土壤生物樣品采集、運轉與測試分析等工作,形成土壤生物調查試點報告。江蘇省土壤普查辦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3.工作措施
(1)制定工作計劃。按照《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guī)范(試行)》,結合江蘇省剖面樣點布設情況,明確采樣任務、時間節(jié)點等,制訂工作方案。
(2)組建專門隊伍。組建3 支專門隊伍,每隊由3—4名具備土壤微生物和土壤動物調查專業(yè)背景的人員組成。
(3)準備采樣物資。準備蚯蚓保藏盒、酒精、干冰、冷藏箱/車載冰箱、無菌采樣袋等土壤生物調查專用物資以及野外調查采樣常用物資。
(4)開展調查采樣。根據《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guī)范(試行)》,基于代表性、隨機性和等量性原則,采用分區(qū)隨機采樣法采集土壤生物樣品。采集0—20cm深度土壤微生物和土壤線蟲樣品,采集 0—30cm 深度、1.0m×1.0m樣方內的土壤蚯蚓樣品。依據技術規(guī)范要求,轉送土壤生物樣品。
4.時間進度
6—8 月完成工作計劃制定、調查物資準備、專門隊伍組建;9—10 月開展外業(yè)調查工作與實驗室分析測試;11—12月進行數據匯交與成果匯總。
(九)鹽堿地普查
1.工作內容
利用遙感影像劃定鹽堿地范圍,布設采樣點,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與內業(yè)測試化驗,制定鹽堿地分類分級標準并完成分類分級,開展鹽堿地利用潛力評價等。
2.組織方式
全國土壤普查辦鹽堿地調查專題組與內業(yè)工作組牽頭、會同平臺工作組和 4 家片區(qū)單位(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yè)生態(tài)研究所、新疆生態(tài)與地理研究所、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國農業(yè)大學分別技術支撐東北區(qū)、新疆區(qū)、濱海區(qū)、西北區(qū)(不含新疆))技術支撐鹽堿地普查;鹽堿地所在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實施鹽堿地普查。其中,平臺工作組負責組織鹽堿地普查縣工作底圖制作和外業(yè)調查采樣點布設等;4 家技術支撐單位分別負責片區(qū)鹽堿地范圍劃定、技術培訓與指導、鹽堿地分類分級與制圖和成果匯總等;鹽堿地省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本區(qū)域鹽堿地外業(yè)調查采樣、內業(yè)檢測化驗、質量控制、數據分析和成果匯總等。
3.工作措施
(1)劃定鹽堿地范圍。利用土壤圖及相關鹽堿地調查成果,結合區(qū)域遙感數據、地形數據和流域數據等,構建不同地區(qū)鹽堿地劃定模型,結合最新土地利用數據進行空間疊置分析,劃定鹽堿地范圍,形成1:5 萬縣級鹽堿地分布圖。
(2)制作底圖和布設樣點。利用1:5 萬縣級鹽堿地分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等,制作縣級鹽堿地普查工作底圖,規(guī)劃布設鹽堿地土壤表層采樣點。
(3)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按照《土壤外業(yè)調查與采樣技術規(guī)范(試行)》要求,通過外業(yè)調查采樣APP進行野外定位、信息采集,實地調查與采集表層土壤樣品等。
(4)組織內業(yè)測試化驗。按照《土壤制備與檢測技術規(guī)范(試行)》要求,結合鹽堿地土壤特征,組織開展土壤樣品測試化驗,并按照土壤三普有關要求加強質量控制。
(5)鹽堿地分類分級與制圖。制定鹽堿地分類分級標準,以縣級為基本單位,完成鹽堿地分類分級和結果制圖。
(6)數據分析和成果匯總。構建鹽堿地利用潛力評價指標體系,對鹽堿地利用潛力進行評價,編制鹽堿地分布圖、分類分級專題圖件和鹽堿地普查報告等。
4. 時間進度
4 月底前完成劃定鹽堿地范圍;6 月底完成野外樣點布設與校核;7—8 月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8—9 月開展樣品測試化驗;11 月底前完成鹽堿地分類分級、數據分析、利用潛力評價和報告撰寫等。
(十)全程質量控制
1.工作內容
嚴格普查工作全流程三級質量控制,即單位內部質量保證、省級質量監(jiān)督檢查和國家級質量監(jiān)督檢查。同時,開展土壤生物專題調查質量控制。
2.組織方式
(1)國家級質量控制。全國土壤普查辦內業(yè)工作組會同內業(yè)技術組、外業(yè)技術組組織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質量監(jiān)督檢查工作,并與外業(yè)技術指導相結合。全國土壤普查辦內業(yè)工作組組織國家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開展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檢測的質量監(jiān)督檢查,并與樣品制備流轉、測試化驗技術指導相結合;組織專家開展國家級數據質量抽查校核。全國土壤普查辦外業(yè)工作組會同外業(yè)技術組負責組織開展土壤生物試點專題調查質量控制。
(2)省級質量控制。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質量監(jiān)督檢查,并與外業(yè)技術指導相結合。省級土壤普查辦委托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開展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檢測的質量監(jiān)督檢查,并與樣品制備流轉、測試化驗技術指導相結合;組織開展省級數據監(jiān)督檢查。
(3)單位內部質量控制。外業(yè)調查采樣隊明確質量檢查員,負責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縣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檢查縣域內全部采樣點位外業(yè)調查采集信息。樣品制備實驗室明確實驗室和制樣小組樣品制備質量檢查員,負責開展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樣品管理員負責樣品保存和管理。承擔任務的檢測實驗室負責樣品檢測的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3.工作措施
(1)國家級質量控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外業(yè)調查采樣、樣品制備流轉、樣品檢測、數據審核等環(huán)節(jié)質量監(jiān)督檢查內容、專家責任分工等,組織開展質量監(jiān)督檢查。
(2)省級質量控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外業(yè)調查采樣質量監(jiān)督檢查內容、專家責任分工等,明確樣品制備流轉、檢測、數據審核等環(huán)節(jié)質量監(jiān)督檢查措施、檢查方式等,并接受國家級監(jiān)督檢查和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質量監(jiān)督檢查。完善基層技術人員參與審核外業(yè)調查采樣點位上傳信息工作機制。
(3)單位內部質量控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內部人員培訓,完善內部質量管理制度,落實內部質量檢查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開展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4.時間進度
(1)國家級質量控制。6—11 月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質檢;7—11 月開展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質檢;8—11 月開展能力驗證考核、留樣抽檢和飛行檢查等;7—12 月開展數據質檢。
(2)省級質量控制。6—11 月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省級質檢;7—11 月開展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質檢;7—11月開展密碼平行樣、質控樣等質量控制,留樣抽檢和檢查等;7—11 月開展省級數據質檢。
(3)單位內部質量控制。6—11 月開展外業(yè)調查采樣質控;7—11 月開展樣品制備、保存與流轉質控;7—11月開展樣品檢測質控。
三、試點成果
(十一)土壤類型制圖
1.工作內容
以二普土壤圖和剖面樣點數據以及土壤三普剖面樣點數據等為基礎,確定土壤三普剖面樣點土壤類型,按照《土壤類型圖編制技術規(guī)范(試行)》,開展試點縣土壤類型數字制圖更新工作。
2.組織方式
全國土壤普查辦外業(yè)工作組會同外業(yè)技術組和平臺技術組,分區(qū)指導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土壤類型鑒定與制圖更新工作,組織審核土壤類型鑒定和制圖更新結果。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基礎數據準備、土壤類型鑒定,開展試點縣土壤類型制圖更新工作。全國土壤普查辦可根據技術力量較弱省區(qū)的需要和申請,協(xié)調技術力量予以支持。
3.工作措施
(1)基礎數據準備。準備校準的試點縣二普土壤圖和土壤類型清單、試點縣土壤二普剖面樣點數據、土壤三普剖面樣點數據及所在圖斑土壤類型野外校核結果、土壤改良與管理方面資料、成土環(huán)境因素數據(氣候、母質、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及變化、遙感影像等)。
(2)土壤類型鑒定。土壤類型鑒定工作以內業(yè)為主,基于土壤三普剖面點位的遙感影像、成土環(huán)境、剖面形態(tài)、土壤理化屬性等信息,結合成土過程判斷,依據土壤分類學知識,判定土壤類型。對有爭議的土壤類型進行野外復核。土壤發(fā)生分類鑒定至土種,土壤系統(tǒng)分類鑒定至土族。
(3)土壤類型制圖更新。以土壤二普土種圖為基礎,主要針對土種圖缺失、土壤類型和邊界錯誤、土壤類型發(fā)生變化等問題,結合土壤三普剖面調查及所在圖斑土壤類型野外校核結果、成土環(huán)境因素數據,考慮山地丘陵和平原不同的景觀特點,采用數字土壤制圖和遙感勾繪等相結合的技術方法,把剖面點及所在圖斑的土壤類型野外校核結果推理到試點縣整個縣域范圍,形成試點縣土壤三普土壤類型圖。原則上,制圖比例尺為 1:5 萬,制圖單元的分類級別到土種。
(4)結果評價與審核。采用樣點交叉驗證和土壤剖面調查專家野外踏勘驗證兩種方式評價土壤類型制圖的精度。審核土壤三普土壤類型和土壤制圖結果。
4.時間進度
4—9 月開展基礎數據準備;9—11 月開展土壤類型鑒定與制圖更新;11 月開展結果評價與審核。
(十二)土壤屬性及專題圖制圖
1.工作內容
制作土壤質地、pH 值、有機質、養(yǎng)分等屬性圖,土壤質量評價、土壤退化與障礙、土壤利用適宜性等專題圖。
2.組織方式
頂層設計組組織專家建立土壤質量、土壤退化與障礙、土壤利用適宜性等分級評價指標等。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照《土壤屬性圖與專題圖編制技術規(guī)范(試行)》,編制土壤屬性圖與專題圖。平臺技術組負責土壤屬性與專題制圖技術指導與質量監(jiān)督。
3.工作措施
(1)基礎數據準備。省級土壤普查辦收集土壤類型圖、土壤利用現狀圖、數字高程模型、遙感影像等,組織有土壤制圖基礎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完成相關環(huán)境變量的提取。
(2)土壤屬性制圖。根據試點縣地形地貌、氣候條件、土壤屬性等,對比選擇最優(yōu)土壤制圖模型,進行土壤屬性制圖。相同地形區(qū)相鄰縣域盡量采用統(tǒng)一土壤制圖模型。
(3)土壤專題制圖。省級土壤普查辦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采用土壤質量、土壤退化與障礙、土壤利用適宜性分級評價指標等,制作試點縣相關土壤專題圖。
(4)制圖結果審核。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審核土壤制圖結果。土壤屬性圖審核采用交叉驗證、統(tǒng)計不確定性等方法,土壤專題圖審核采用實地校驗等方法。
4.時間進度
7—9 月完成基礎數據準備;9—11 月制作土壤屬性圖與專題圖,開展制圖結果審核。
(十三)土壤樣品庫建設
1.工作內容
編制國家土壤樣品庫建設規(guī)范,初步構建國家土壤樣品庫,保存剖面土壤發(fā)生層樣品和紙盒土壤標本及典型整段土壤標本。編制省級土壤樣品庫建設規(guī)范,初步構建省級土壤樣品庫,保存全部表層土壤樣品,結合需求保存典型整段土壤標本。
2.組織方式
全國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國家土壤樣品庫建設,組織制作省級土壤普查辦協(xié)助采集的38 個剖面樣點的國家級整段土壤標本,一式三份。省級土壤普查辦組織匯交全部剖面土壤發(fā)生層樣品和紙盒土壤標本至國家土壤樣品庫,參照國家土壤樣品庫建設要求,初步構建省級土壤樣品庫,保存全省表層土壤樣品,結合本省實際需求,采集、制作與保存整段土壤標本。
3.工作措施
(1)建設規(guī)范制訂。根據剖面土壤發(fā)生層樣品、紙盒土壤標本、整段土壤標本等樣品和標本類型、保存條件等需求,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樣品庫建設規(guī)范,并形成建設初步方案。
(2)土壤樣品庫初步構建。開展土壤樣品庫選址、開發(fā)土壤用品庫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包括樣品入庫、數據校驗、二維碼標簽生成、定位檢索、樣品出庫等全流程系統(tǒng)功能,初步構建土壤樣品庫。
(3)樣品入庫。按照《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guī)范(試行)》,完成待入庫土壤樣品制備,土壤樣品和標本分類流轉到國家和省級土壤樣品庫。38 個剖面樣點典型整段土壤標本,一式三份,按要求采集完成后,妥善轉送至標本制作單位。樣品清單(數量、編號、寄件人等)及采樣信息(成土環(huán)境信息、樣點照片、景觀照片等)需隨樣寄出或提供電子版,以便接收核對。
(4)樣品制作保存。組織人員進行裝瓶、標簽制作等剖面樣品入庫前處理。整段土壤標本制作按要求進行晾干土柱、鉆孔處理、浸膠處理、粘貼麻布、標本修飾、噴膠定型等工作。國家土壤樣品庫建成后,按照《土壤質量土壤樣品長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T 32722-2016),安排專人負責樣品長期保存。省級土壤樣品庫參考國家土壤樣品庫的要求進行樣品制作與保存。
4.時間進度
7—10 月制訂建設規(guī)范;6—12 月開展土壤樣品庫初步構建,樣品采集、制作、流轉與入庫。
(十四)數據與成果報告匯總
1.工作內容
開展普查數據整理分析,編制試點工作報告、技術報告、土壤質量評價專題報告、耕地質量等級報告、土壤退化與障礙因素專題報告、土壤適宜性評價專題報告、土壤利用分析專題報告、特色農產品產地土壤特征專題報告、鹽堿地利用潛力評價報告及土壤生物試點專題調查報告等。
2.組織方式
頂層設計組牽頭會同其他專業(yè)技術組提出土壤普查成果清單、組織數據匯總、編制試點技術報告,全國土壤普查辦綜合組牽頭會同其他工作組編制試點工作報告。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本試點區(qū)域內數據匯總,編制相關報告等。鹽堿地普查專題組負責編制全國鹽堿地利用潛力評價報告,全國土壤普查辦外業(yè)工作組會同外業(yè)技術組負責組織編制土壤生物試點專題調查報告。
3.工作措施
(1)數據整理分析。組織專家對土壤立地條件與利用信息、外業(yè)調查采樣、內業(yè)測試化驗等數據進行整理,結合相關歷史數據,通過統(tǒng)計分析、模型模擬等方法對物理、化學、生物性狀等指標進行分析,解析土壤質量演變規(guī)律及主控因素。
(2)報告編制。組織收集基礎資料、檢索文獻,基于數據分析和圖件編制,按要求撰寫試點工作報告、技術報告、土壤質量評價專題報告、耕地質量等級報告、土壤退化與障礙因素專題報告、土壤適宜性評價專題報告、土壤利用分析專題報告、特色農產品產地土壤特征專題報告、鹽堿地利用潛力評價報告、土壤生物試點專題調查報告等,并組織咨詢論證。
4.時間進度
10 月底前完成省級數據填報匯總;11 月底前完成國家級數據填報與整理分析;12 月底完成試點區(qū)數據與成果報告匯總。
附件1-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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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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