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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安全生產網絡輿情應對預案》的通知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24-07-13   閱讀:

發(fā)文機關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發(fā)文日期2014年04月30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安監(jiān)總廳宣教〔2014〕52號

施行日期2014年04月30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安監(jiān)總廳宣教〔2014〕52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jiān)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宣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安全生產網絡輿情應對預案》已經總局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4月30日

安全生產網絡輿情應對預案

一、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快速、準確地了解社會公眾關切的安全生產問題,有針對性地發(fā)布真實、權威信息,及時回應、解答互聯網上與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言論、熱點和疑慮,積極穩(wěn)妥化解網絡輿論危機,有效預防、減少和消除突發(fā)網絡輿情造成的負面影響,維護安全生產工作的公信力和社會形象,切實提升應對網絡新媒體的能力,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為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環(huán)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預案。

(二)概念。

本預案所說“網絡言論”是指網絡上出現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意見建議、正負面消息、謠言等。“網絡輿情”是指引發(fā)圍觀、炒作行為的網絡言論。


二、 工作原則

(一)及時研判,準確把握。網絡輿情出現后,應及時分析研判,對事件予以準確定性,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

(二)積極發(fā)聲,正面引導。及時準確發(fā)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網上輿論,掌控輿論的主導權和話語權,化解和降低不良影響,使網絡宣傳服務于安全生產工作大局,服務于突發(fā)事件的妥善處置。

(三)分級應對,有序管理。根據網絡輿論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大小,安全生產網絡輿情劃分為一般網絡輿情、較大網絡輿情、重大網絡輿情和特別重大網絡輿情。針對不同等級的輿情,堅持分級應對的原則,采取不同應對措施,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1.一般網絡輿情。指網民對某項政策或某個事故處理進行詢問、提出質疑、表達訴求,僅有少量圍觀的輿情。

2.較大網絡輿情。指同一言論在不同網站出現,跟貼點擊次數在1天內超過1000次,或者在微博、博客轉發(fā)超過100次,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輿情。

3.重大網絡輿情。指同一言論在不同網站同時出現,點擊次數在1天內超過1萬次,或微博、博客轉發(fā)超過300次,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輿情。

4.特別重大網絡輿情。指同一言論在不同網站出現,1天內點擊次數超過5萬次以上;或微博、博客轉發(fā)超過500次以上,有可能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造成重大圍觀事件的輿情。


三、 組織領導及分工

網絡輿情應對工作在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黨組領導下開展,由總局人事司(宣傳教育辦公室,以下簡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組織協調。

網絡言論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由總局通信信息中心網絡輿情處(以下簡稱輿情處)負責,熱點、疑點的澄清釋惑內容由相關單位負責提供,總局政府網站上的回應由通信信息中心政府網站處負責發(fā)布,總局政務微博微信上的回應由相關單位獲得授權的人員負責發(fā)布。

涉及煤礦安全監(jiān)察系統或地方各級安全監(jiān)管局的網絡輿情,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協調跟蹤辦理。


四、 應對措施

應對網絡輿情,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新聞、宣傳法律法規(guī),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應對處置,主要采取以下4種方式:

(一)及時進行權威發(fā)布,依法告知事實真相或事件處置情況;

(二)組織相關專家或網絡評論員發(fā)出正面聲音,掌握輿論主導權;

(三)提請有關網站對不實信息進行刪除、覆蓋等操作,消除不良影響;

(四)對惡意炒作、涉嫌違法犯罪的,報請網絡安全監(jiān)察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五、 應對程序

堅持正面導向的原則,通過權威發(fā)布和解疑釋惑,增加相關工作的透明度,以疏代堵,積極把握網絡輿論主動權。

(一)收集研判預警。

輿情處值班人員通過輿情收集系統實時搜集安全生產相關信息,通過分析預判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潛在影響和風險,確定輿情的等級和影響程度,篩選出相關輿情并按以下分類報送和處置:

1.一般網絡輿情。輿情處發(fā)現后要通過輿情動態(tài)及時反應,由人事司(宣教辦)通知相關單位依據職能分工依法依規(guī)進行辦理,經本單位負責人審定后答復。

2.較大網絡輿情。輿情處發(fā)現后要及時報告人事司(宣教辦),由人事司(宣教辦)會同相關單位作出定性并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報總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有效應對。應對情況要以簡報形式報總局領導。

3.重大以上網絡輿情。輿情處發(fā)現后要立即電話報告人事司(宣教辦),同時啟動輿情應急預案,起草輿情專報,經人事司(宣教辦)報總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批示后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需要請其他單位配合支持的,應當同時通報相關單位。

4.輿情處發(fā)現剛發(fā)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通知總局總值班室。

(二)監(jiān)測輿情。

輿情確認后,輿情處應持續(xù)跟蹤監(jiān)測輿情發(fā)展動向,直至輿情平息為止。在跟蹤監(jiān)測過程中發(fā)現有輿情發(fā)酵、影響面不斷擴大等不良發(fā)展趨勢時,要及時報告人事司(宣教辦)。

(三)會商措施。

根據輿情級別,按以下程序進行會商。

1.一般網絡輿情。由相關業(yè)務司局和單位負責組織進行會商,研判輿情潛在風險,提出應對意見并進行回應。

2.較大網絡輿情。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會商,研究提出回應方式應對意見,報總局分管領導審定后實施。

3.重大以上輿情。由總局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業(yè)務司局和單位召開輿情應對會,根據輿情反映的事件性質和研判結果,研究提出輿情處理措施,擬定應對方案。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應對方案的具體實施。

(四)回應輿情。

根據輿情級別和涉事原因,按照“實事求是、公開透明,口徑一致、準確及時”的原則,總局采取跟帖答復、專家訪談、網絡評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或通報會、發(fā)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

1.對與安全生產工作密切相關的意見、建議,可研究提出回應意見,及時跟帖回復。

2.對反映安全生產工作問題情況屬實的,或有一定根據的批評性輿情,要以解決反映的問題為重點,直面問題,勇擔責任,及時跟帖回應,表明態(tài)度,主動道歉,公開處理結果,理順和穩(wěn)定公眾情緒,扭轉不利導向。

3.對帶有舉報性質,但線索不明晰的輿情,相關單位要及時回應,跟蹤深挖線索,嚴查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社會公眾一個明確解決問題的預期,及時公開事實真相和處理結果。

4.對內容嚴重失實、惡意中傷、嚴重誤導社會認知的有害信息,要力爭及時、客觀、準確地發(fā)布事實真相,公開辟謠,澄清事實,提請有關網站對不實信息或謠言進行刪除、覆蓋等操作,消除不良影響。

5.對蓄意破壞、惡意反復炒作,可能引發(fā)輿情發(fā)酵的信息,要及時澄清事實真相,舒緩社會公眾的情緒。要注重從源頭上控制信息的進一步傳播,平息事態(tài)。

(五)消除影響,積極做好輿論公關。

輿情事件平息后,相關單位應做好善后工作。

1.一般網絡輿情。應直接與網站或首發(fā)信息人溝通,了解其發(fā)布原由,及時化解有關矛盾,促成其主動刪帖。

2.對于重大的惡意網絡負面信息,請當地相關部門協助處理清除;對于惡意詆毀的信息,應利用法律手段,發(fā)表法律聲明,強調追究法律責任,敦促刪除不實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


六、 后續(xù)處理

(一)繼續(xù)跟蹤。輿情處繼續(xù)收集跟蹤輿情,掌握網絡輿論的演化過程,向人事司(宣教辦)匯總報告網民對回復提出的質疑。

(二)繼續(xù)引導。人事司(宣教辦)要及時研究后續(xù)回應意見,對網絡出現的言論進行正面引導。

(三)繼續(xù)溝通。相關單位要保持與首發(fā)信息人的溝通,爭取通過良好溝通最終達成輿情事件徹底平息。

(四)總結評估。輿情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針對輿情危機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對整個輿情事件的處置情況、經驗教訓進行總結,提出改進工作意見。


七、 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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