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民政部,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安置領導小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
發(fā)文日期1997年06月17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安〔1997〕5號
施行日期1997年06月1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安[1997]5號 1997年6月17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安置領導小組、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軍區(qū)、各軍兵種、各總部、國防科工委、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
現將1997年軍隊干部復員計劃(詳見附件)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這批復員干部的接收條件、安置去向、交接辦法、就業(yè)后的待遇,以及隨調配偶的工作安排,均按照現行的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此計劃下達后刑滿釋放或犯有嚴重錯誤需要作復員安排的干部,由軍隊有關大單位隨時報總政治部干部部商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復員計劃下年度予以追加。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于7月15日以前發(fā)完復員干部報到通知,復員干部的報到工作于8月15日結束。
今年是我國發(fā)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做好復員干部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安置政策,切實幫助復員干部解決實際困難。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應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努力把今年的軍隊復員干部安置任務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