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
發(fā)文日期2003年08月2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3年08月26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為配合聯(lián)合國麻醉品管制局旨在防止制造苯丙胺類興奮劑的化學前體流入非法用途的全球行動--“棱柱計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決定從2003年9月1日起對黃樟油(商品編碼:33012990.10)和二氫黃樟素(商品編碼:29329990.50)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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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23-11-09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 發(fā)文日期2003年08月2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3年08月26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為配合聯(lián)合國麻醉品管制局旨在防止制造苯丙胺類興奮劑的化學前體流入非法用途的全球行動--“棱柱計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決定從2003年9月1日起對黃樟油(商品編碼:33012990.10)和二氫黃樟素(商品編碼:29329990.50)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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