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fā)文日期2005年06月1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06月14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人民檢察工作誕生于革命戰(zhàn)爭年代, 有著光榮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建國56年以來,人民檢察工作在黨的領導下,發(fā)揮 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鞏固國家政權,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懲治腐敗,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光輝的業(yè)績。為了全面系統(tǒng)地展示人民檢察制度的歷史,弘揚人民檢察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傳承人民檢察文化,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高檢院新建辦公樓設檢察史展覽室。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就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檢察文物征集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察文物征集的范圍
(一)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彭真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關于檢察工作的批示、講話、文稿。
(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工農檢察人民委員會、政治保衛(wèi)局檢察科、軍事檢察所、審判機構中檢察人員以及其他革命根據地公訴處、檢察處等機構的有關文件、布告、司法文書、印鑒和其他資料;何叔衡、項英、高自立、梁柏臺、謝覺哉、鄧發(fā)、董必武等檢察領導同志的照片、手跡、使用的裝備、生活用品等。
(三)抗日戰(zhàn)爭時期邊區(qū)檢察機構的設立情況,有關文件、布告、照片、司法文書以及使用的裝備、生活物品等。
此外,清末至民國時期與檢察制度有關的,具有一定歷史價值的各類資料、實物也在征集之列。
二、 檢察文物征集辦法
(一)開展征集檢察文物的宣傳工作,積極鼓勵廣大檢察干警、離退休檢察人員、社會各界人士、海內外朋友捐贈檢察文物或提供相關文物線索。
(二)征集工作采取個人自愿與有組織、有目的地征集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三、 征集工作機構
為了做好檢察史展覽的籌建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了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設在辦公廳。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要指定具體單位負責這項工作,成立文物征集小組或抽調專人負責本地區(qū)的征集工作。
檢察文物征集工作,是布置檢察史展覽的弧,也是對我國檢察歷史文物的一次搶救性保護措施,各地檢察機關要把征集檢察文物納入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組織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適時派征集小組赴各地篩選、收集檢察文物。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