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1995年09月29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5年09月29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1995年9月29日)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5〕陜高法經請字第1號關于魚俊智訴西安毛紡廠勞動爭議申訴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西安毛紡廠與裕民工業(yè)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關約定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合資雙方具有約束力。在未經西安裕民毛紡有限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的情況下,西安毛紡廠單方調整董事、撤換魚俊智副總經理職務,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約定,因而是無效的。據此,同意你院多數人的意見,即終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