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fā)文字號:高檢發(fā)控字〔1998〕7號
公布日期:1998.06.26
施行日期:1998.06.26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效力位階: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超鏈接:(199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刑事案件復查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刑事案件復查工作的通知
(高檢發(fā)控字〔1998〕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執(zhí)法大檢查的通知》和全國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教育整頓工作會議的精神,現(xiàn)對加強刑事案件復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重視,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復查案件工作。做好復查案件工作,是及時發(fā)現(xiàn)、糾正執(zhí)法中的錯誤,進一步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和內部制約職能作用的重要措施,也是當前執(zhí)法大檢查和教育整頓中,發(fā)現(xiàn)問題、揭露問題、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各級人民檢察院要把復查案件,糾正錯案,作為這次教育整頓的一項重要措施和內容來抓,務求在近期取得階段性成效。
二、在這次教育整頓中,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復查工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復查案件應以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為主,對辦案力量不足的,要予以適當補充或臨時調整,保證復查案件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省級人民檢察院要由一名副檢察長負責,迅速抽調專門的辦案力量,集中進行復查案件工作。
三、復查刑事案件的范圍和重點是:
1、1997年以來檢察機關辦理的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撤案的、不起訴的、法院判無罪的、超越管轄范圍的、當事人多次申訴的等六類案件;
2、當事人不服人民檢察院在1996年下半年做出的免予起訴決定而提出申訴的案件;
3、當事人多次提出申訴的其他案件。
四、要通過復查案件,依法糾正錯案的同時,注意從中發(fā)現(xiàn)辦案中的不嚴格執(zhí)法、濫用職權等違法亂紀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對于該追究責任的要依法追究。
五、復查刑事案件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和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該糾正的要勇于依法糾正,依法該賠償?shù)囊鲃淤r償。同時,要按照《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中有關管轄分工、復查程序及時限的規(guī)定,嚴格按程序辦事,杜絕違法辦案。
六、要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做好復查案件工作,決不能層層批轉,更不能拖延推諉。對群眾意見大的、反映強烈的案件,要將復查和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反饋和公布。
七、對復查案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找出工作上、制度上的漏洞,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和治理對策。
八、各省級人民檢察院要將復查案件的情況和階段性成果,于1998年8月底前和1998年底前分二次寫出專題報告報高檢院。復查案件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請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