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催告函
武漢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與你公司2011年5月26日簽訂《工業(yè)品(電纜)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1679662元。根據約定,你公司2011年6月1日支付70萬元預付款,款到賬10日內我公司負責發(fā)貨,發(fā)貨前貴公司應再支付合同總價款30%,即2011年6月11日之前至少向我公司再支付307797.2元貨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依約定進行支付,導致我公司生產的價值1679662元電纜積壓2年多不能處理,對我公司正常運轉造成很大影響。
我公司特致函你公司在本函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向我公司支付貨款。如在發(fā)函之日起15日內,你公司仍未依合同向我公司進行支付,我公司將解除合同,自行銷售合同電纜,但由此給我公司造成的損失將由你方承擔,前期預付款70萬元不再退還,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電纜的差價損失。我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你公司法律責任的權利,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對待。
特此函告。
天長市xx線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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