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xié)議書
甲方:凌xx
乙方:劉xx(死者配偶)
2014年7月17日16時38分,劉文利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凌xx駕駛的皖AJM181轎車相撞,事故導致劉文利重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于2014年8月9日死亡。2014年8月21日長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劉文利、凌xx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經(jīng)甲乙雙方在平等、誠信的基礎(chǔ)上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乙雙方對長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做出的第AJ201405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均無異議;
二、甲方自愿額外賠償乙方伍萬元,該賠償不包含在后期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內(nèi);
三、甲方額外賠償乙方的伍萬元直接從甲方前期墊付劉文利的搶救費中扣除;
四、乙方自本協(xié)議簽字生效后,要積極處理劉文利喪葬事宜,不再到合肥市交警支隊申請復核;
五、甲、乙雙方簽字后,乙方需要就民事賠償部分到法院起訴,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辦理保險索賠,雙方遵守法院依法判決的內(nèi)容。
六、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方一份,交警隊留存一份。
七、、本協(xié)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場人簽字:蘇義飛律師
簽字日期: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