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B/T 31147-2014)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寧錦、王巖、焦晉巖、王旭、包麗茹、安雪梅、陳譽、閆榮、張建偉。
1 范圍
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人身損害造成軀體傷殘或精神障礙者,在治療終結(jié)后是否需要護理依賴及其程度的
評定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對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的評定,但國家已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 術(shù)語和定義
下列術(shù)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軀體傷殘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種損害造成人體組織器官不可恢復的結(jié)構(gòu)破壞、功能喪失或障礙,導致全部或部分活動能力
喪失。
2.2
精神障礙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種損害造成大腦功能失調(diào)或結(jié)構(gòu)改變,導致感知、情感、思維、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xiàn)紊亂
或者異常,社會功能受損。
2.3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人在軀體健康的情況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復進行的、基本的、共性的活動能力。包括:進食、床上活
動、穿衣、修飾、洗澡、床椅轉(zhuǎn)移、行走、大小便、用廁等能力。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在正常思維支配的情況下,自我料理個人日常生活的能力。包括:進食、修飾、更衣、整理個人衛(wèi)
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
軀體移動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
人體自主在床上移動,上、下床,室內(nèi)或室外行走,上、下樓梯等能力。
2.6
護理依賴 nursing dependency
軀體傷殘或精神障礙者在治療終結(jié)后,仍需他人幫助、護理才能維系正常日常生活。
2.7
護理依賴程度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軀體傷殘或精神障礙者需要他人護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護理依賴。
2.8
治療終結(jié) end of treatment
人身損害直接導致的損傷或損傷引發(fā)的并發(fā)癥經(jīng)過治療,達到臨床治愈或臨床穩(wěn)定。
2.9
損傷參與度 injury involvement in nursing dependency
損害因素對造成護理依賴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比例。
3 一般規(guī)定
3.1 評定要求
3.1.1 對被評定人應進行詳細詢問,針對人身損害情況進行身體檢查,必要時應做相關(guān)輔助檢查。
3.1.2 經(jīng)檢查,被評定人應有明確的臨床體征,并與輔助檢查、病歷記載相一致。
3.1.3 被評定人原有疾病或傷殘與本次損害因素共同作用造成護理依賴的,應確定本次損傷參與度。
見附錄A。
3.1.4 精神障礙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應當有??漆t(yī)療機構(gòu)精神科執(zhí)業(yè)醫(yī)師作出的診斷證明,或聘請
精神科執(zhí)業(yè)醫(yī)師參加。
3.1.5 被評定人同時有軀體傷殘、精神障礙和精神障礙安全問題均需要護理依賴的,應分別評定,按護
理依賴程度較高的定級。
3.2 評定時機
3.2.1 軀體傷殘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本次損傷治療終結(jié)后進行。
3.2.2 精神障礙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治療滿一年后進行。
3.3 評定等級及比例
3.3.1 護理依賴程度等級
由低到高分以下三級:
a) 部分護理依賴;
b) 大部分護理依賴;
c) 完全護理依賴。
3.3.2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參見附錄Bo
3.4 護理依賴程度表述
護理依賴程度表述,參見附錄C。
3.5 評定人資質(zhì)
由取得主檢法醫(yī)師、精神科執(zhí)業(yè)主治醫(yī)師、臨床副主任醫(yī)師以上職稱或取得司法鑒定人資格的人員
擔任。
3.6 數(shù)字規(guī)定
本標準列舉數(shù)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數(shù)。
4 軀體傷殘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4.1 軀體傷殘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項目、評定分值和計算
4.1.1 項目
4.1.1.1 進食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4.1.1.2 床上活動
床上活動包括:
a) 翻身;
b) 平移;
c) 起坐。
4.1.1.3 穿衣
穿衣包括:
a) 穿脫上身衣服;
b) 穿脫下身衣服。
4.1.1.4 修飾
修飾指使用放在身邊的洗漱用具,包括:
a) 洗(擦)臉;
b) 刷牙;
c) 梳頭;
d) 剃須。
4.1.1.5 洗澡
進入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轉(zhuǎn)移
從床上移動到椅子上或從椅子上移動到床上。
4.1.1.7 行走
包括:
a) 平地行走;
b) 上樓梯;
c) 下樓梯。
4.1.1.8 小便始末
到規(guī)定的地方,解系褲帶,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
到規(guī)定的地方,解系褲帶,完成排便。
4.1.1.10 用廁
用廁包括:
a) 蹲下站起;
b) 拭凈;
c) 沖洗(倒掉);
d) 整理衣褲。
4.1.2 分值
軀體傷殘日常生活活動能力1 0項評定分值見表1 。
表1 軀體傷殘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項目評定分值(1 00分)
| 評 定 分 值 |
| |||
10分 | 5分 | 0分 | |||
進食 |
| ||||
床上 | 1 0分 | 5分 | 0分 |
| |
穿衣 | 1 0分 | 5分 | 0分 |
| |
修飾 | 5分 | 0分 |
| ||
洗澡 | 5分 | 0分 |
| ||
床椅 | 1 5分 | 1 0分 | 5分 | 0分 |
|
行走 | 1 5分 | 1 0分 | 5分 | 0分 |
|
小便 | 1 0分 | 5分 | 0分 |
| |
大便 | 1 0分 | 5分 | 0分 |
| |
用廁 | 10分 | 5分 | 0分 |
| |
注1:自主完成:指軀體傷殘者不需要他人幫助就能完成。 |
4.1.3 計算
4.1.3.1 根據(jù)軀體傷殘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項目的情況,客觀確定每項分值。
4.1.3.2 將各項分值相加得出總分值。
4.2 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4.2.1 護理依賴
4.2.1.1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項目總分值為1 00分。
4.2.1.2 總分值在6 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動基本自理,無護理依賴。
4.2.1.3 總分值在6 0分以下,有護理依賴。
4.2.2 護理依賴程度
4.2.2.1 總分值在6 0分~41分,為部分護理依賴。
4.2.2.2 總分值在40分~21分,為大部分護理依賴。
4.2.2.3 總分值在20分以下,為完全護理依賴。
5 精神障礙者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5.1 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項目、評定分值和計算
5.1.1 項目
5.1.1.1 進食
進食包括:
a) 按時;
b) 定量;
C) 在規(guī)定地點完成進食。
5.1.1.2 修飾
修飾包括:
a) 洗(擦)臉;
b) 刷牙;
c) 梳頭;
d) 剃須。
5.1.1.3 更衣
衣包括:
a) 穿脫衣服;
b) 定時更換衣服;
c) 按季節(jié)、天氣、溫度變化適時增減衣服。
5.1.1.4 理發(fā)、洗澡、剪指甲
理發(fā)、洗澡、剪指甲包括:
a) 去理發(fā)店理發(fā);
b) 去洗浴處洗澡;
c) 自己或要求他人幫助剪指甲。
5.1.1.5 整理個人衛(wèi)生
整理個人衛(wèi)生包括:
a) 整理自己的床鋪;
b) 打掃室內(nèi)衛(wèi)生;
c) 清洗衣服;
d) 女性能處理經(jīng)期衛(wèi)生,使用更換衛(wèi)生巾、清洗內(nèi)褲等。
5.1.1.6 小便始末
小便始末包括:
a) 到規(guī)定地方;
b) 解系褲帶,完成小便過程;
c) 清理小便。
5.1.1.7 大便始末
大便始末包括:
a) 到規(guī)定地方;
b) 解系褲帶,完成大便過程;
C) 清理大便。
5.1.1.8 外出行走
外出行走包括:
a) 自主外出;
b) 能找回出發(fā)處。
5.1.1.9 睡眠
按照一般正常人的作息時間、規(guī)律睡眠。
5.1.1.10 服藥
服藥包括:
a) 保管藥物;
b) 定時服藥;
c) 定量服藥。
5.1.1.11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包括:
a) 使用爐灶;
b) 使用日用電器;
c) 使用自來水。
5.1.1.12 乘車
乘坐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車、出租車等。
5.1.2 分值
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自理能力1 2項評定分值見表2 0
表2 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項目評定分值(120分)
| 評 定 分 值 | ||
進食 | 1 0分 | 5分 | 0分 |
修飾 | 1 0分 | 5分 | 0分 |
更衣 | 1 0分 | 5分 | 0分 |
理發(fā)、 | 1 0分 | 5分 | 0分 |
整理個人衛(wèi)生 | 1 0分 | 5分 | 0分 |
小便始末 | 10分 | 5分 | 0分 |
大便始末 | 1 0分 | 5分 | 0分 |
外出行走 | 10分 | 5分 | 0分 |
睡眠 | 1 0分 | 5分 | 0分 |
服藥 | 1 0分 | 5分 | 0分 |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 1 0分 | 5分 | 0分 |
乘車 | 10分 | 5分 | 0分 |
5.1.3 計算
5.1.3.1 根據(jù)精神障礙者完成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項目的情況,客觀確定每項分值。
5.1.3.2 將各項分值相加得出總分值。
5.2 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5.2.1 護理依賴
5.2.1.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項目總分值為1 20分。
5.2.1.2 總分值在8 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夠自理,無護理依賴。
5.2.1.3 總分值在80分以下,有護理依賴。
5.2.2 護理依賴程度
5.2.2.1 總分值在80分~6 1分,為部分護理依賴。
5.2.2.2 總分值在60分~41分,為大部分護理依賴。
5.2.2.3 總分值在40分以下,為完全護理依賴。
5.2.2.4 安全問題:有以下危害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行為或傾向1項以上,治療滿一年,經(jīng)??漆t(yī)療機
構(gòu)精神科執(zhí)業(yè)主治以上職稱醫(yī)師或鑒定人員診斷、鑒定無明顯改善的,為大部分護理依賴:
a) 自殺;
b) 自殘;
c) 傷人;
d) 毀物;
e)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或傾向。
附 錄 A
(規(guī)范性附錄)
損傷參與度
A.1 損傷參與度的表示
損傷參與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為:100%,75%,50%,25%,0五種。
A.2 損傷參與度的劃分
A.2.1 完全由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造成,原有疾病或殘疾與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無因果關(guān)系
的,損傷參與度為100%。
A.2.2 主要由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造成,原有疾病或殘疾對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只起到加重
和輔助作用的,損傷參與度為75%。
A.2.3 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與原有疾病或殘疾共同造成護理依賴程度,且作用相當,難分主次
的,損傷參與度為50%。
A.2.4 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殘疾造成,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對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只起到加重
和輔助作用的,損傷參與度為25%。
A.2.5 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殘疾造成,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與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無明確因果
關(guān)系的,損傷參與度為0。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是指各護理依賴程度等級所需護理費用的比例,分為以下三等:
a) 完全護理依賴:按100%的比例計算;
b) 大部分護理依賴:按完全護理依賴費用80%計算;
c) 部分護理依賴:按完全護理依賴費用50%計算。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護理依賴程度的表述
護理依賴后果完全是由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造成的,直接書寫其所需護理依賴的程度。
示例:李某某需要完全護理依賴;張某某需要大部分護理依賴;趙某某需要部分護理依賴。
護理依賴后果是由于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與其原有疾病或殘疾共同造成的,在所需護理依賴程
度之后,加上損傷參與度所占的百分比。
示例:李某某需要大部分護理依賴,損傷參與度為50%。表示該被評定人所需大部分護理依賴,其50%是由于損害因素造成的。
護理依賴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殘疾造成的,損傷參與度確定為0,必要時說明本次損害與護理依賴無因果關(guā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