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B/T 31147-2014)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寧錦、王巖、焦晉巖、王旭、包麗茹、安雪梅、陳譽、閆榮、張建偉。
1 范圍
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人身損害造成軀體傷殘或精神障礙者,在治療終結后是否需要護理依賴及其程度的
評定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對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的評定,但國家已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軀體傷殘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種損害造成人體組織器官不可恢復的結構破壞、功能喪失或障礙,導致全部或部分活動能力
喪失。
2.2
精神障礙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種損害造成大腦功能失調或結構改變,導致感知、情感、思維、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紊亂
或者異常,社會功能受損。
2.3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人在軀體健康的情況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復進行的、基本的、共性的活動能力。包括:進食、床上活
動、穿衣、修飾、洗澡、床椅轉移、行走、大小便、用廁等能力。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在正常思維支配的情況下,自我料理個人日常生活的能力。包括:進食、修飾、更衣、整理個人衛(wèi)
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
軀體移動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
人體自主在床上移動,上、下床,室內或室外行走,上、下樓梯等能力。
2.6
護理依賴 nursing dependency
軀體傷殘或精神障礙者在治療終結后,仍需他人幫助、護理才能維系正常日常生活。
2.7
護理依賴程度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軀體傷殘或精神障礙者需要他人護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護理依賴。
2.8
治療終結 end of treatment
人身損害直接導致的損傷或損傷引發(fā)的并發(fā)癥經過治療,達到臨床治愈或臨床穩(wěn)定。
2.9
損傷參與度 injury involvement in nursing dependency
損害因素對造成護理依賴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比例。
3 一般規(guī)定
3.1 評定要求
3.1.1 對被評定人應進行詳細詢問,針對人身損害情況進行身體檢查,必要時應做相關輔助檢查。
3.1.2 經檢查,被評定人應有明確的臨床體征,并與輔助檢查、病歷記載相一致。
3.1.3 被評定人原有疾病或傷殘與本次損害因素共同作用造成護理依賴的,應確定本次損傷參與度。
見附錄A。
3.1.4 精神障礙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應當有專科醫(yī)療機構精神科執(zhí)業(yè)醫(yī)師作出的診斷證明,或聘請
精神科執(zhí)業(yè)醫(yī)師參加。
3.1.5 被評定人同時有軀體傷殘、精神障礙和精神障礙安全問題均需要護理依賴的,應分別評定,按護
理依賴程度較高的定級。
3.2 評定時機
3.2.1 軀體傷殘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本次損傷治療終結后進行。
3.2.2 精神障礙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治療滿一年后進行。
3.3 評定等級及比例
3.3.1 護理依賴程度等級
由低到高分以下三級:
a) 部分護理依賴;
b) 大部分護理依賴;
c) 完全護理依賴。
3.3.2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參見附錄Bo
3.4 護理依賴程度表述
護理依賴程度表述,參見附錄C。
3.5 評定人資質
由取得主檢法醫(yī)師、精神科執(zhí)業(yè)主治醫(yī)師、臨床副主任醫(yī)師以上職稱或取得司法鑒定人資格的人員
擔任。
3.6 數字規(guī)定
本標準列舉數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數。
4 軀體傷殘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4.1 軀體傷殘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項目、評定分值和計算
4.1.1 項目
4.1.1.1 進食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4.1.1.2 床上活動
床上活動包括:
a) 翻身;
b) 平移;
c) 起坐。
4.1.1.3 穿衣
穿衣包括:
a) 穿脫上身衣服;
b) 穿脫下身衣服。
4.1.1.4 修飾
修飾指使用放在身邊的洗漱用具,包括:
a) 洗(擦)臉;
b) 刷牙;
c) 梳頭;
d) 剃須。
4.1.1.5 洗澡
進入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轉移
從床上移動到椅子上或從椅子上移動到床上。
4.1.1.7 行走
包括:
a) 平地行走;
b) 上樓梯;
c) 下樓梯。
4.1.1.8 小便始末
到規(guī)定的地方,解系褲帶,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
到規(guī)定的地方,解系褲帶,完成排便。
4.1.1.10 用廁
用廁包括:
a) 蹲下站起;
b) 拭凈;
c) 沖洗(倒掉);
d) 整理衣褲。
4.1.2 分值
軀體傷殘日常生活活動能力1 0項評定分值見表1 。
表1 軀體傷殘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項目評定分值(1 00分)
| 評 定 分 值 |
| |||
10分 | 5分 | 0分 | |||
進食 |
| ||||
床上 | 1 0分 | 5分 | 0分 |
| |
穿衣 | 1 0分 | 5分 | 0分 |
| |
修飾 | 5分 | 0分 |
| ||
洗澡 | 5分 | 0分 |
| ||
床椅 | 1 5分 | 1 0分 | 5分 | 0分 |
|
行走 | 1 5分 | 1 0分 | 5分 | 0分 |
|
小便 | 1 0分 | 5分 | 0分 |
| |
大便 | 1 0分 | 5分 | 0分 |
| |
用廁 | 10分 | 5分 | 0分 |
| |
注1:自主完成:指軀體傷殘者不需要他人幫助就能完成。 |
4.1.3 計算
4.1.3.1 根據軀體傷殘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項目的情況,客觀確定每項分值。
4.1.3.2 將各項分值相加得出總分值。
4.2 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4.2.1 護理依賴
4.2.1.1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項目總分值為1 00分。
4.2.1.2 總分值在6 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動基本自理,無護理依賴。
4.2.1.3 總分值在6 0分以下,有護理依賴。
4.2.2 護理依賴程度
4.2.2.1 總分值在6 0分~41分,為部分護理依賴。
4.2.2.2 總分值在40分~21分,為大部分護理依賴。
4.2.2.3 總分值在20分以下,為完全護理依賴。
5 精神障礙者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5.1 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項目、評定分值和計算
5.1.1 項目
5.1.1.1 進食
進食包括:
a) 按時;
b) 定量;
C) 在規(guī)定地點完成進食。
5.1.1.2 修飾
修飾包括:
a) 洗(擦)臉;
b) 刷牙;
c) 梳頭;
d) 剃須。
5.1.1.3 更衣
衣包括:
a) 穿脫衣服;
b) 定時更換衣服;
c) 按季節(jié)、天氣、溫度變化適時增減衣服。
5.1.1.4 理發(fā)、洗澡、剪指甲
理發(fā)、洗澡、剪指甲包括:
a) 去理發(fā)店理發(fā);
b) 去洗浴處洗澡;
c) 自己或要求他人幫助剪指甲。
5.1.1.5 整理個人衛(wèi)生
整理個人衛(wèi)生包括:
a) 整理自己的床鋪;
b) 打掃室內衛(wèi)生;
c) 清洗衣服;
d) 女性能處理經期衛(wèi)生,使用更換衛(wèi)生巾、清洗內褲等。
5.1.1.6 小便始末
小便始末包括:
a) 到規(guī)定地方;
b) 解系褲帶,完成小便過程;
c) 清理小便。
5.1.1.7 大便始末
大便始末包括:
a) 到規(guī)定地方;
b) 解系褲帶,完成大便過程;
C) 清理大便。
5.1.1.8 外出行走
外出行走包括:
a) 自主外出;
b) 能找回出發(fā)處。
5.1.1.9 睡眠
按照一般正常人的作息時間、規(guī)律睡眠。
5.1.1.10 服藥
服藥包括:
a) 保管藥物;
b) 定時服藥;
c) 定量服藥。
5.1.1.11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包括:
a) 使用爐灶;
b) 使用日用電器;
c) 使用自來水。
5.1.1.12 乘車
乘坐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車、出租車等。
5.1.2 分值
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自理能力1 2項評定分值見表2 0
表2 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項目評定分值(120分)
| 評 定 分 值 | ||
進食 | 1 0分 | 5分 | 0分 |
修飾 | 1 0分 | 5分 | 0分 |
更衣 | 1 0分 | 5分 | 0分 |
理發(fā)、 | 1 0分 | 5分 | 0分 |
整理個人衛(wèi)生 | 1 0分 | 5分 | 0分 |
小便始末 | 10分 | 5分 | 0分 |
大便始末 | 1 0分 | 5分 | 0分 |
外出行走 | 10分 | 5分 | 0分 |
睡眠 | 1 0分 | 5分 | 0分 |
服藥 | 1 0分 | 5分 | 0分 |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 1 0分 | 5分 | 0分 |
乘車 | 10分 | 5分 | 0分 |
5.1.3 計算
5.1.3.1 根據精神障礙者完成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項目的情況,客觀確定每項分值。
5.1.3.2 將各項分值相加得出總分值。
5.2 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5.2.1 護理依賴
5.2.1.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項目總分值為1 20分。
5.2.1.2 總分值在8 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夠自理,無護理依賴。
5.2.1.3 總分值在80分以下,有護理依賴。
5.2.2 護理依賴程度
5.2.2.1 總分值在80分~6 1分,為部分護理依賴。
5.2.2.2 總分值在60分~41分,為大部分護理依賴。
5.2.2.3 總分值在40分以下,為完全護理依賴。
5.2.2.4 安全問題:有以下危害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行為或傾向1項以上,治療滿一年,經??漆t(yī)療機
構精神科執(zhí)業(yè)主治以上職稱醫(yī)師或鑒定人員診斷、鑒定無明顯改善的,為大部分護理依賴:
a) 自殺;
b) 自殘;
c) 傷人;
d) 毀物;
e)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或傾向。
附 錄 A
(規(guī)范性附錄)
損傷參與度
A.1 損傷參與度的表示
損傷參與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為:100%,75%,50%,25%,0五種。
A.2 損傷參與度的劃分
A.2.1 完全由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造成,原有疾病或殘疾與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無因果關系
的,損傷參與度為100%。
A.2.2 主要由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造成,原有疾病或殘疾對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只起到加重
和輔助作用的,損傷參與度為75%。
A.2.3 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與原有疾病或殘疾共同造成護理依賴程度,且作用相當,難分主次
的,損傷參與度為50%。
A.2.4 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殘疾造成,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對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只起到加重
和輔助作用的,損傷參與度為25%。
A.2.5 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殘疾造成,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與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無明確因果
關系的,損傷參與度為0。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是指各護理依賴程度等級所需護理費用的比例,分為以下三等:
a) 完全護理依賴:按100%的比例計算;
b) 大部分護理依賴:按完全護理依賴費用80%計算;
c) 部分護理依賴:按完全護理依賴費用50%計算。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護理依賴程度的表述
護理依賴后果完全是由本次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造成的,直接書寫其所需護理依賴的程度。
示例:李某某需要完全護理依賴;張某某需要大部分護理依賴;趙某某需要部分護理依賴。
護理依賴后果是由于損害及其并發(fā)癥、后遺癥與其原有疾病或殘疾共同造成的,在所需護理依賴程
度之后,加上損傷參與度所占的百分比。
示例:李某某需要大部分護理依賴,損傷參與度為50%。表示該被評定人所需大部分護理依賴,其50%是由于損害因素造成的。
護理依賴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殘疾造成的,損傷參與度確定為0,必要時說明本次損害與護理依賴無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