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1.10.30
【實施日期】 1991.10.30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四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1991年10月30日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準我國政府代表于1989年12月14日在華盛頓簽署的《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四附加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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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四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23-08-24 閱讀:次
【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1.10.30 【時效性】 現行有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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