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1.09.04
【實施日期】 1991.09.04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決定
(1991年9月4日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鹿野于1990年3月22日簽署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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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決定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23-08-24 閱讀:次
【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1.09.04 【時效性】 現行有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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