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fā)布日期】 1991.04.09
【實施日期】 1991.04.09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1991年4月9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彭沖副委員長兼秘書長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的工作報告。會議認為,一年來,常務委員會努力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進展,尤其是立法工作加快了步伐,促進了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穩(wěn)定發(fā)展。會議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常務委員會要繼續(xù)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堅定不移地貫徹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落實立法規(guī)劃,特別要抓緊制定保障改革開放、加強經濟宏觀調控的法律,要努力改進和加強監(jiān)督工作,使監(jiān)督工作進一步制度化、法律化,要健全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制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加強同代表的聯系,并接受代表的監(jiān)督,更好地發(fā)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的作用,為促進十年規(guī)劃和“八五”計劃的順利實施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