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83.09.02
【實施日期】 1983.09.02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1983年9月2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于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于保護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并同時聲明對第一議定書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