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81.03.06
【實施日期】 1981.03.06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決議
(1981年3月6日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關于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情況報告,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工作表示滿意。鑒于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任務已經勝利完成,現(xiàn)決定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