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文日期1980年02月12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0年02月12日
效力級別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國務院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草案)》進行了審議,決定將這一草案印發(f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征求意見,再審議修改后,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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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草案的決議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24-11-09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文日期1980年02月12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0年02月12日 效力級別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國務院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草案)》進行了審議,決定將這一草案印發(f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征求意見,再審議修改后,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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