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發(fā)文日期2022年11月0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6號
施行日期2023年01月01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的決定》已于2022年10月25日經(jīng)第2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李小鵬
2022年11月3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30號)作如下修改:
一、 將第一百六十條第七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七項均修改為:“(七)需要通報的跑道表面狀況及其重大變化”。
二、 將第一百六十二條第六項修改為:“(六)需要通報的跑道表面狀況及其重大變化”。
三、 將第二百八十八條修改為:“塔臺管制員應當按相關要求將機場管理機構提供的跑道表面狀況或者運行中的航空器駕駛員報告的跑道剎車效應情況通知起飛、著陸和滑行的航空器。
“機場跑道剎車效應,分為好、中好、中、中差、差和極差六個等級。《航空器駕駛員報告的跑道剎車效應與跑道狀況代碼對照表》見附件14?!?/p>
四、 將第四百零六條中的“6公里”修改為“5.6公里”,“10公里”修改為“9.3公里”,“3公里”修改為“2.8公里”,“5公里”修改為“4.7公里”。
五、 將第四百零七條、第四百零八條、第四百二十九條中的“6公里”修改為“5.6公里”。
六、 將第四百一十條中的“6公里”修改為“5.6公里”,“10公里”修改為“9.3公里”。
七、 將附件14修改為:
航空器駕駛員報告的跑道剎車效應與跑道狀況代碼對照表
駕駛員報告的跑道剎車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