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4年12月01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4〕97號
施行日期2004年12月0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懇請批準開放渤中25—1/25—1S油田、曹妃甸11—1/11—2油田海面交貨點的請示》(津政報〔2004〕29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渤中25—1/25—1S油田、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對外國籍船舶開放。開放范圍:渤中25—1/25—1S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為東經(jīng)119°00′—119°15′,北緯38°10′—38°20′連線水域;曹妃甸11—1/11—2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為東經(jīng)118°37′36″—118°43′12″,北緯38°44′16″—38°50′48″連線水域。有關軍事設施安全保密等具體事宜,請你市與當?shù)剀娛虏块T商定。
二、 進出上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油輪的檢查檢驗工作,由天津港口岸有關檢查檢驗單位承擔。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