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日期2003年04月1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農改明電〔2003〕1號
施行日期2003年04月1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03]12號,以下簡稱 國發(fā)12號文件)和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以下簡稱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抓緊做好2003年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 要抓緊做好 國發(fā)12號文件和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目前,一些試點地區(qū)出現了農民負擔反彈的苗頭。有的地方未經農民同意,強行搞“兩工折資”;有的地方農村中小學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甚至搭車收費;有的地方將“一事一議”變成固定的農民負擔項目,借“一事一議”搞攤派;有的地方農用水費、電費漲價過高,加重農民負擔;個別地方不顧中央三令五申,頂風違紀,變相收取屠宰稅,突擊清收稅費尾欠。這些問題說明,改革試點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基礎還不穩(wěn)固,鞏固改革成果,防止負擔反彈的任務仍然相當艱巨。先行試點?。ㄗ灾螀^(qū)、直轄市,下同)的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對照 國發(fā)12號文件和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開展一次“回頭看”,全面檢查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確保改革后村村減負、戶戶受益,進一步減輕糧食主產區(qū)和種地農民的負擔;對因自然災害、各種原因征占減少的土地,必須據實核減;農業(yè)稅常年產量和計稅價格明顯偏高的地方,應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減;嚴格執(zhí)行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政策,重申暫停執(zhí)行對不承包土地并從事工商業(yè)活動的農村居民收取資金用于村內公益事業(yè)的政策;按照關于調整農業(yè)特產稅政策的有關精神,進一步明確農業(yè)特產稅政策。把中央確定的各項改革政策宣傳好,落實好.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調整完善本省的改革方案,提出切實可行的貫徹措施,并請于4月30日前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備案。
二、 尚未以省為單位進行改革試點的省份,要盡快研究決定本省擴大改革試點的范圍。根據 國發(fā)12號文件關于“目前尚未以省為單位實施改革試點的省份,今年是否進行全省范圍的改革試點,由各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主決定”的精神,請有關省份結合本地實際,抓緊決策。決定進行全面試點的省份,要按照 國發(fā)12號文件和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借鑒先行試點地區(qū)的改革經驗,認真制定改革方案,扎實做好基礎工作。 國發(fā)12號文件下發(fā)前已經上報方案的省份,要根據新的政策精神進一步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并抓緊補充上報。務請于4月30日前將改革方案上報國務院。具體事宜請有關省盡快與工作小組辦公室聯(lián)系。
三、 決定今年全面進行改革試點的省份,要按照中央關于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規(guī)定,立即停止征收屠宰稅、鄉(xiāng)統(tǒng)籌費和村提留,取消專門面向農民的各種政府性收費、基金和集資。已經收取上述稅費的地方,要向農民作出解釋,并建賬立冊,在改革方案實施后抵頂新的農業(yè)稅費,多退少補。要嚴格執(zhí)行中央有關改革的政策規(guī)定,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嚴肅改革紀律,防止出現在改革前突擊集資、攤派和清收農民稅費尾欠的現象。要加強涉農收費管理,全面實行收費項目、標準公示制,完善群眾信訪查處反饋制度,對侵犯農民利益、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四、 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稅費改革的組織領導工作。各級要抓緊建立健全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已經全面試點的省份,要按照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樹立長期作戰(zhàn)思想,切實加強對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機構不撤、人員不散,工作不松,力度不減,保持隊伍穩(wěn)定,常抓不懈;新增全面試點省份,要建立強有力的改革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抽調熟悉農村情況、政治素質高、業(yè)務能力強的干部從事改革工作。各級農村稅費改革領導機構要進一步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建章立制,抓緊建立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約束機制。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fā)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同時,要積極探索完善和深化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有效辦法。要落實領導和部門責任制,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