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8年10月2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8〕130號
施行日期1988年10月2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開辟茂名市水東港為對外開放口岸的請示》(粵府〔1988〕55號)悉,現批復如下:
一、 同意茂名市水東港為對外開放口岸。目前茂名市水東港先開辦國輪外貿運輸業(yè)務,待萬噸級泊位建成后,再對外國籍船舶開放。
二、 同意設置口岸檢查檢驗等機構,核定編制一百八十六人。其中,海關八十人,邊防二十五人,商檢三十人,衛(wèi)檢十五人和動植檢二十人,由國家增撥編制;港監(jiān)十人和口岸辦六人的編制由地方調劑解決。除邊防人員外,增編人員均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上述單位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投資和開辦費由地方負責,業(yè)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 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并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后,再正式宣布對外開放。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