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55年10月14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10月14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山西人民委員會、河南省人民委員會:
內務部轉報山西省民政府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日[55]民建字第八一號報告收悉。同意山西省晉城縣的雙廟鄉(xiāng)(二十個自然村)劃歸河南省修武縣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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